為全面深化我省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加快推進藥品和醫用耗材集團采購,根據《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深化醫療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見》等文件精神,我局起草了《關于推進藥品和醫用耗材集團采購的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現就征求意見稿再次公示并征求意見,公示時間:2020年4月10日至4月24日。?單位和個人若有修改意見,可于公示期內以書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同時將電子版發送至郵箱)。意見應當簽署真實姓名或加蓋單位公章,并注明聯系方式。
聯系方式: 83260224(傳真)、郵箱:?ybj_jgzc@gd.gov.cn
地? 址:?廣州市東風中路350號瑞興大廈省醫療保障局醫藥價格和招標采購處
郵? 編:510630
廣東省醫療保障局
2020年4月10日
關于推進藥品和醫用耗材集團
采購的指導意見
(征求意見稿)
為全面深化我省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加快推進藥品和醫用耗材集團采購,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醫療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見》(中發〔2020〕5號)、《關于以藥品集中采購和使用為突破口進一步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若干政策措施》(國醫改發〔2019〕3號)以及《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政策落實的通知(粵府辦〔2019〕7號)》等文件精神,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總體目標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以人民健康為中心,充分發揮藥品、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在深化醫藥服務供給側改革中的引領作用,通過完善采購模式、推進政策協同、強化采購行為監管,逐步在我省構建競爭充分、價格合理、規范有序的供應保障體系。2022年基本實現采購過程管理和績效管理的統一,促使采購平臺從價格導向向價值導向轉變、從被動服務向主動服務轉變、從單純交易向供應鏈服務延伸,成為增強醫藥服務可及性的重要支撐。2025年基本實現藥品、醫用耗材集團采購的規范化、制度化和常態化,形成公正透明、便捷高效的公共采購市場環境,不斷推動“三醫聯動”改革,促進醫藥行業高質量發展,保障群眾獲得優質實惠的醫藥服務,為構建全國統一開放的藥品、醫用耗材公共采購市場貢獻廣東方案。
二、完善采購模式
全省各級公立醫療機構使用的藥品、醫用耗材應當通過采購平臺采購(特定品種自主采購除外),未通過采購平臺采購的藥品、醫用耗材,醫保基金不予支付。鼓勵社會辦醫療機構和零售藥店自愿參與采購平臺采購,完善以市場為主導的藥品、醫用耗材價格形成機制,促進藥品、醫用耗材價格合理回歸。
(一)全面開展集團采購。發揮集團采購規模效應,推動我省集團采購常態化。各市根據工作實際,以市為單位選擇采購平臺全面實施集團采購。各平臺結合自身特點,可采取競價、議價、直接掛網或談判等方式開展采購。鼓勵探索以區域聯盟、醫聯體、醫共體、醫院聯合等方式開展集團采購。
(二)選定品種帶量采購。省醫保部門綜合考慮臨床使用量、采購金額、群眾醫藥費用負擔、醫保基金占比等因素,選定部分重點品種,委托采購平臺開展全省統一帶量談判確定中選企業和中選價格,并制定醫保支付等配套政策。各地市醫保部門指導醫療機構、生產經營企業和采購平臺做好相應品種的采購落實工作。
(三)特定品種自主采購。對采購平臺上無企業掛網的短缺品種、未發生實際交易或其他原因導致采購困難且臨床必需、臨床使用量極少等類型的藥品、醫用耗材,醫療機構可線下搜尋生產企業,按照公平原則協商確定采購價格,在采購總金額5%范圍內自主議價采購,并將相關采購信息上傳采購平臺。
三、推進政策協同
推進醫療服務管理創新,加強政策協同,完善支付方式和結算管理機制,降低交易流通成本,提升醫藥服務質量和效率,有效控制醫藥費用不合理上漲,推動醫保、醫療、醫藥事業相互促進,有序發展。
(四)促進采購與支付協同。完善藥品、醫用耗材集中采購價格與醫保支付標準的協同機制,以中選價格作為支付標準,鼓勵非中選企業主動降價,向支付標準趨同,促進醫保支付政策引導醫藥價格合理形成。通過完善醫保支付標準和藥品招標采購機制,支持優質仿制藥研發和使用,促進仿制藥替代。
(五)強化區域價格聯動。建立跨區域醫藥采購協作和信息共享機制,實現帶量采購非中選品種跨區域價格聯動,推動中選藥品和非中選藥品價格聯動,形成合理比價關系,切實降低藥品、醫用耗材虛高價格。
(六)改革貨款結算機制。加強藥款結算,按照不低于采購金額的30%提前預付醫療機構;積極推進醫保基金直接與藥品生產企業或流通企業結算貨款,提升回款效率。探索醫療服務與藥品分開支付。完善與藥品、耗材集中采購相配套的醫療機構結余留用政策,激勵醫療機構參與改革和主動控費的積極性。
四、加強采購行為監管
堅持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建立健全政府常態化監管機制,規范采購行為,促進采購平臺有序良性競爭,維護采購交易各方合法權益,營造公正公平、透明規范的公共采購市場環境。
(七)實施分級管理。除省第三方藥品電子交易平臺(以下簡稱“省平臺”)以及省政府授權廣州、深圳市建立的藥品、醫用耗材采購平臺外,未經省政府批準,不再新設采購平臺。醫保局應加強對采購平臺遵守法規政策、完成采購任務、優化交易服務、完善配套措施等情況的監管。省醫保局負責全省采購平臺的統一監管,并指導省平臺按照采購需求自行制定規則開展采購。
廣州、深圳市醫保局作為本市采購平臺管理的第一責任人,應履行監管責任。各地市醫保局要加強轄區內公立醫療機構藥品、醫用耗材采購、供應、使用和結算的監管。各采購平臺的采購方案等招標采購文件需依權限報省、市醫保部門后實施,工作情況每半年報告一次,重大事項和創新性工作舉措隨時報告。
(八)加快推進信息化監管。省建立統一的采購監管系統,各級醫保局要依托省采購監管系統,對藥品、醫用耗材采購交易各方實施全過程監測和監管,推動我省采購供應機制流程標準化、分析決策數據化、監督管理智能化。各采購平臺要完善系統功能,按醫療機構采購需求,適當提高產品集中度、競爭度;嚴格按照國家、省醫保局要求,使用統一編碼、數據標準和功能規范,主動對接省采購監管系統,實現數據和技術的實時對接,推進信息互通和資源共享。通過推進信息化監管,逐步實現利用大數據對采購平臺的績效進行評價,促進采購過程管理和績效管理的統一。
(九)建立健全信息披露機制和信用評價體系。醫保局應及時處理涉及采購的投訴舉報,通過函詢約談、提醒告誡、信息披露等監管手段,對采購工作進行常態化監管。對不按合同供貨、不按時支付貨款等違約行為,定期在全省范圍內予以通報。以采購領域失信行為及司法等部門認定的商業賄賂等案件為主要切入點,加強交易各方不良記錄動態管理,構建采購信用評價體系,嚴格依法懲戒采購失信行為,推進醫藥領域和醫療保障誠信建設。
五、組織保障
(十)加強組織領導。各地要充分認識全面推進藥品、醫用耗材集團采購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進一步統一思想,加強領導,嚴格按照統一部署,健全工作機制,整體推進各項任務落實。
(十一)精心組織實施。各地各有關部門要按照本意見精神,精心組織,周密部署,明確分工,履責盡職,強化協作,建立部門協同機制,研究制定具體落實措施。
(十二)加大政策宣傳。加強政策解讀和輿論引導,妥善回應社會關切,合理引導預期。爭取社會各界的理解和支持,積極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