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關醫用耗材生產(經營)企業:
根據《關于印發〈自治區、兵團醫用耗材陽光掛網集中采購實施方案〉的通知》(新醫保〔2021〕100號)工作安排,目前我區已完成相關企業的資質的核對、產品信息和價格信息的維護工作,現將第一批通過資質核對的醫用耗材生產(經營)企業維護的陽光掛網醫用耗材產品公示如下:
一、公示時間
2021年11月6日至2021年11月13日。
公示內容
(一)通過第一批資質核對的醫用耗材生產(經營)企業維護的產品信息及掛網申報價格(詳見附件1)。
(二)未通過資質核對的醫用耗材生產(經營)企業名單及原因(詳見附件2)。
三、公示信息查看方式
(一)相關企業可登錄“自治區藥品和醫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統”在“陽光掛網”-“陽光掛網公示”中查看公示信息。
(二)產品價格信息公示時,僅公示該產品全國各省級采購平臺中標/掛網結果信息和該產品在自治區招采子系統的報價信息;如無全國各省級采購平臺中標/掛網結果信息,公示其在自治區范圍內醫療機構的最低銷售價格信息和該產品在自治區招采子系統的報價信息;既無全國各省級采購平臺中標/掛網結果信息,也無自治區范圍內醫療機構的最低銷售價格信息的產品,暫不公示。
四、質疑與澄清受理要求
(一)公示期間,相關醫用耗材生產(經營)企業如對公示結果有異議需進行澄清或提交質疑材料的,需通過“陽光掛網”—“陽光掛網質疑與澄清”在規定時間內上傳相關資料,逾期不再受理。未按規定時間在系統內提交質疑與澄清材料的企業,視為認同公示內容。
(二)質疑與澄清材料應包含相關企業及產品信息,如醫保耗材編碼、質疑與澄清理由及證明材料等,加蓋公章后上傳。其中,證明材料應以各省級采購平臺中標/掛網結果公告或采購系統中標/掛網目錄查詢為準(含價格和當前系統時間)。澄清或質疑材料在系統中只可提交1次,材料務必詳實、準確、完整。
請各有關企業在公示期內認真核實產品相關信息,按要求操作。相關部門明確受理后,根據具體內容分別核實處理,后續工作另行通知。
根據工作推進情況,將分批次陸續公示通過資質核對的藥品和醫用耗材生產(經營)企業產品報價結果。
自治區醫療保障局?? 自治區政務服務和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2021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