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醫用耗材生產經營企業:
為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指示批示精神,結合《北京市醫療保障局關于開展本市醫用耗材限價掛網有關工作的通知》(京醫保發〔2021〕15號,以下稱15號文件)相關工作要求,進一步做好醫保醫用耗材分類與代碼“貫標”工作,支持本市推行國家醫療保障疾病診斷相關分組(CHS-DRG)付費改革,經研究決定,本市將全面開展醫用耗材陽光掛網采購工作。為保障醫用耗材陽光掛網采購工作順利開展,按照國家醫保局《醫保醫用耗材分類與代碼》數據治理結果,北京市藥品和醫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統(以下簡稱“采購平臺”)將開展醫用耗材生產經營企業維護產品基礎數據庫和申報采購供應目錄工作(以下簡稱“維護申報”工作),現就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企業范圍
擬向本市醫療機構供應銷售醫用耗材的生產經營企業(以下簡稱“申報企業”)。
取得醫用耗材產品合法資質的醫療器械注冊人作為申報企業,均可參加本市醫用耗材限價掛網采購工作。進口醫療器械境外注冊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代表機構或者指定企業法人視同注冊人。同一醫療器械注冊證的產品不得委托不同企業進行申報。
因國家醫療保障局發布的最新《醫保醫用耗材分類與代碼》有較大調整,所有申報企業均須依照新版國家編碼重新維護本企業醫用耗材產品價格信息,并完成配送企業選擇、委托工作。
二、產品范圍
按照國家醫保局《醫保醫用耗材分類與代碼》數據治理結果納入基礎數據庫的醫用耗材產品。帶量采購中選產品無需維護。
三、工作時間
2022年4月7日-4月21日。
四、操作方法
申報企業登錄北京市醫保公共服務平臺(地址:https://fw.ybj.beijing.gov.cn/hallEnter/#/index),進入采購平臺,在“產品維護”功能菜單下維護本企業醫用耗材產品價格信息,并完成配送企業選擇、委托等工作,具體操作參照操作手冊(見附件)執行。
(一)產品申報。申報企業須從《產品基礎數據庫》中選擇本企業擬向本市醫療機構供應銷售的醫用耗材產品進行申報,申報成功后加入《采購供應目錄》,供醫療機構遴選。其中本市醫用耗材帶量采購中選產品無需申報。
(二)價格申報。申報企業須如實申報省級最低供應價格(填報最低價格省份價格信息)和帶量采購中選價格(帶量采購中選價格需填寫所有參與省級帶量采購項目價格信息)。本市醫用耗材帶量采購中選產品無需填報價格信息。
(三)委托配送。申報企業申報采購供應目錄時須同步完成配送企業選擇、委托,未完成配送企業委托的產品將無法進行網上采購。
(四)產品議價。醫用耗材陽光掛網采購工作開始后,申報企業須登錄采購平臺配合醫療機構完成議價工作。原則上,議價價格應參照同類產品在本市的價格水平,不得高于醫療機構歷史采購價格。
五、注意事項
1. 按照國家醫保局《醫保醫用耗材分類與代碼》數據治理結果,部分產品被移出國家編碼庫,原《采購供應目錄》中對應產品同步移除。
2.申報企業應在本次維護工作截止時間前完成本企業醫用耗材產品維護申報工作,否則將影響醫療機構集中遴選本院醫用耗材目錄工作。醫用耗材陽光掛網采購工作開始后,醫用耗材產品維護申報工作將轉入日常。
3.接受醫療機構委托的申報企業須及時通過平臺協助醫療機構維護醫院本院采購目錄和填報相關信息,具體操作流程參見附件《醫用耗材-生產代理企業操作手冊》。
4、申報企業注冊、登錄流程請參考《關于北京市醫療保障信息平臺藥品和醫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統用戶注冊登錄的通知》(http://ybj.beijing.gov.cn/zczxs/2020_zhgga/202111/t20211128_254695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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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醫藥集中采購服務中心
2022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