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開展第十批高值醫用耗材數據匹配工作的通知
發布時間:2023/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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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正文:
藥采〔2023〕14號
各高值醫用耗材生產及代理企業:
根據國家醫保局《關于貫徹執行15項醫療保障信息業務編碼標準的通知》(醫保辦發〔2020〕51號)及安徽省醫療保障局辦公室《關于印發<安徽省醫療保障信息業務編碼標準貫徹執行工作任務清單>的通知》(皖醫保辦〔2021〕1號)文件要求,中心擬對前九批次匹配錯誤被取消掛網、國家局耗材編碼庫不再使用的醫保耗材分類編碼、有限價但未賦碼、第九批數據匹配后的申投訴產品、新取得或需要變更醫保醫用耗材分類與代碼的相關產品基礎信息進行匹配,具體事宜通知如下:
一、數據匹配企業范圍
在我省申報高值醫用耗材產品的所有企業(含進口產品的國內總代理商)。
二、數據匹配相關要求
(一)時間要求
2023年1月11日至2022年1月15日
(二)操作要求
請各相關企業登錄醫用耗材數據庫申報系統,登錄成功后,選擇“耗材招標管理”,進入“數據標準化管理”模塊,分別進行企業信息標準化及產品信息標準化(操作手冊詳見附件)。如產品因換新證等原因導致之前匹配過的醫保醫用耗材分類與代碼需要重新匹配(中心已根據國家局下發的耗材編碼庫進行了批量更新),請發送郵箱至ahyycg@126.com(郵件主題格式為:重新匹配醫保醫用耗材分類與代碼+企業編號,格式詳見附件),待系統開放維護后再自行匹配(數據匹配時間段內)。
(三)其他要求
請各相關企業務必高度重視本次數據匹配工作,相關產品所涉申報企業對本次匹配數據的真實性、準確性、有效性負全部責任。未取得國家醫療保障局醫保醫用耗材分類與代碼的產品本次不進行匹配,但需及時登錄國家醫療保障局醫療保障信息業務編碼標準數據庫動態維護網站進行新增。根據國家醫療保障局針對藥品和醫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統的相關要求,耗材編碼庫不再使用的醫保耗材分類編碼、有限價但未賦碼及未取得醫保醫用耗材分類與代碼的產品不能在網上正常交易。
安徽省醫藥價格和集中采購中心
2023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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