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縣)醫保分局,市醫保中心,各醫療機構:
??現將《廣東省醫療保障局關于做好關節骨水泥類醫用耗材和肝功生化類檢測試劑集中帶量采購和使用工作的通知》(粵醫保發〔2023〕29號)轉發給你們,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請一并遵照執行。
??一、各區(縣)醫保分局組織轄區內醫療機構做好關節骨水泥類醫用耗材和肝功生化類檢測試劑集中帶量采購和使用工作,壓實采購主體責任,做好對轄區內醫療機構中選產品采購使用情況的監測,掌握進度,督促醫療機構按時完成協議采購量;加強輿情監測和應對,合理引導,及時上報存在問題,確保集采工作平穩有序推進。
??二、本次關節骨水泥類醫用耗材、肝功生化類檢測試劑集中帶量采購中選結果自2023年10月10日起執行,采購周期為2年,采購周期內每年簽訂合同。請相關采購主體提前做好品種備貨工作。
??三、采購周期內,醫療機構優先使用本次集采中選產品,并確保完成協議采購量;超出協議采購量的部分,中選企業仍需按中選價格供應,直至采購周期屆滿。采購周期內如遇國家政策調整,按相關規定執行。在此基礎上,醫療機構可結合臨床使用實際,在采購平臺適量采購其他價格適宜的非中選產品。關節骨水泥類非中選產品設定掛網價格高線,對超出價格高線的非中選產品,引導相關企業逐步將價格調整至合理水平。
??四、按汕醫保〔2022〕101號文要求,市醫保中心已于2023年1月將2023年度國家(省)集采預付醫保基金撥付到位,醫療機構應按要求與企業及時結清貨款,結清貨款時間不得超過交貨驗收合格后次月底。
??五、執行期間如遇問題,請及時向屬地醫保部門反饋。
汕頭市醫療保障局
2023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