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醫療保障局 江蘇省財政廳關于省高值醫用耗材聯盟采購醫保支付配套措施的通知
發布時間:2019/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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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各設區市醫療保障局、財政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治理高值醫用耗材改革方案》(國辦發﹝2019﹞37號)和省醫保局《關于推進醫用耗材陽光采購的實施意見(試行)》(蘇醫保發〔2019〕55號),現就省高值醫用耗材聯盟采購有關醫保支付配套措施通知如下:
一、落實醫保基金預付政策
各地醫保部門要根據聯盟采購中選品種價格、醫療機構與企業約定的采購品種及數量測算聯盟采購總金額。醫保經辦機構應在醫保基金總額預算的基礎上,按照不低于采購總金額的30%及時預付給醫療機構。醫療機構要按合同約定及時與企業結算貨款。鼓勵有條件的地區由醫保基金與企業直接結算貨款。
二、加強對預付金財務管理
各地醫保部門要嚴格按照社會保險基金財務制度規定,加強對預付金管理,及時向當地財政部門提出用款申請。財政部門應及時審核,預付金應由社會保險基金財政專戶撥入經辦機構支出戶,經辦機構憑聯盟采購合同、定點醫療機構預付金收款收據等相關憑證由支出戶撥付至醫療機構指定賬戶。經辦機構對付給醫療機構的聯盟采購預付金與日常醫藥費預付金合并進行年終清算。預付金專用于采購指定中選品種,醫療機構不得挪作他用。
三、建立聯盟采購考核機制
醫療機構應按購銷合同完成相關高值醫用耗材的采購量,采購量完成后仍應優先使用中選品種;要規范中選品種使用,若采購周期內總使用量下降,原則上采購中選品種不得低于總采購量的70%。省醫保局將每月通報聯盟采購品種采購情況。
各地醫保部門要認真履行醫療機構醫藥費用結付工作,同時醫保與財政部門要加強對醫療機構按合同規定與企業及時結算工作的監督檢查,有效降低企業財務采購成本;要加強對采購預付金使用監管,真正發揮預付政策的引導和促進作用,推動高值醫用耗材治理改革相關政策落地落實。
國家、省藥品(醫用耗材)集中采購以及各地集中采購資金預付參照執行。
江蘇省醫療保障局????????????? 江蘇省財政廳??????????????????????
??????????????????????????? ??2019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