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開展巴彥淖爾市藥品、醫用耗材和體外診斷試劑陽光采購增補配送企業報名工作的通知
發布時間:2023/09/05
歷史中標
摘要:
1、申報時間:9月6日—9月12日
2、聯系電?話:汪曉紅? 0478-8929522
正文:
各藥品、醫用耗材和體外診斷試劑生產經營企業:
做好藥品、醫用耗材網上采購工作是醫療保障制度的一項重要任務,為進一步規范我市藥品(含中藥配方顆粒)、醫用耗材和體外診斷試劑配送企業的配送行為,提升配送服務質量,確保藥品、醫用耗材采購、配送各項工作有序推進,根據內蒙古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深化醫療保障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內黨發[2020]27號)“公立醫療機構全部通過集中采購平臺采購藥品和醫用耗材,強化盟市藥品、醫用耗材配送屬地管理職責”精神。按照內蒙古自治區醫療保障局《關于做好內蒙古自治區藥品和醫用耗材采購管理工作的通知》(內醫保辦發〔2019〕41 號)要求,為保障醫療機構采購需求,結合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進一步簡化和優化配送企業報名辦法和申報材料,現就具體報名事宜公告如下:
一、報名范圍
(一)新增企業范圍。擬在我市開展內蒙古自治區藥品和醫用耗材集中采購系統掛網產品配送(含生產企業直配),且在巴彥淖爾市無配送資格的藥品、醫用耗材配送企業。
(二)配送范圍。巴彥淖爾市范圍內各級公立醫療機構(含基層醫療衛生機構)。
二、申報企業資格要求
申請報名參與藥品、醫用耗材和體外診斷試劑配送的企業須嚴格執行在自治區醫藥采購網藥品、醫用耗材集中采購系統進行訂單確認、備貨、配送的規定。同時,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依法取得相應的資質證書,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和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
(二)申請二級公立醫院配送時,同時還需承擔屬地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配送,具備縣鄉村一體化配送能力。
(三)參加配送業務近2年內,在生產或經營活動中沒有違法違規等不良記錄。
(四)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
(五)具備及時、足量配送產品的能力,具備配送產品所需的冷藏、應急保障能力。
(六)具備售后服務和技術支持能力。
(七)法律、法規、相關政策規定的其他條件。
三、申報材料時間、地點
時間:2023年9月6日—9月12日
現場遞交或郵寄地址:內蒙古自治區巴彥淖爾市臨河區新華西街醫療保障局大樓406室
四、增補程序
(一)審核、公示和備案
1.審核。市醫療保障局對所有申報材料進行集中審核。
2.公示。市醫療保障局對材料審核合格企業名單在內蒙古自治區醫藥采購網進行公示,公示期5個工作日。
3.備案。公示期滿無異議,市醫療保障局將新增企業名單報自治區醫藥采購中心備案。
(二)采購系統用戶名及資質維護
1.無賬號、密碼的藥品、耗材配送企業需要在內蒙古自治區醫療保障信息平臺自行注冊。
2.企業按照申請賬號密碼操作流程上傳企業資質信息,提交自治區醫藥采購中心核驗。
(三)配送區域開通
系統企業資質信息核驗通過后,市醫療保障局負責開通相應配送區域權限。
五、申報材料編制
報名企業須嚴格按照附件《巴彥淖爾市醫療衛生機構藥品、醫用耗材和體外診斷試劑陽光采購配送企業增補報名材料格式要求及模板》編制、裝訂和報送相關材料。
六、注意事項
(一)報名材料需逐頁加蓋企業公章(加蓋企業其他印鑒無效),并在規定時間內遞交。
(二)報名材料由企業被授權人當面遞交,遞交時須出示身份證原件;被授權人無法當面遞交報名材料的可通過快遞郵寄,企業未在規定的時間和地點遞交相關材料將視為放棄報名。
(三)報名的配送企業,在報名材料封面上勾選擬配送的醫用耗材配送類別時,可單選或多選,但必須嚴格按照醫療器械經營許可證(及所附醫療器械經營備案憑證)的經營范圍對應勾選擬配送的醫用耗材配送類別,并不得涂改,如選擇的醫用耗材配送類別經核實超出本企業醫療器械經營許可證及醫療器械經營備案憑證的經營范圍,本次報名不予通過,企業自行承擔責任。
(四)已參加過巴彥淖爾市往期某類醫用耗材備案的配送企業不需要重復進行該類醫用耗材的配送報名,只需選擇未進行備案過的擬配送醫用耗材配送類別報名即可。
聯系人: 汪曉紅?
電? 話 :?0478-8929522
巴彥淖爾市醫療保障局
2023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