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組織開展醫用耗材集中采購中選產品增補服務指南
發布時間:2024/11/21
歷史中標
正文:
◆ 事項名稱
本市組織開展醫用耗材集中采購中選產品增補
◆ 受理部門
上海市醫藥集中招標采購事務管理所(以下簡稱“市藥事所”)
◆ 辦理依據
1.《關于開展本市醫保定點醫療機構醫療器械“陽光采購”有關事項的通知》(滬人社醫〔2016〕133號);
2.《關于全面推進本市醫療器械“陽光采購”有關事項的通知》(滬人社醫〔2017〕293號);
3.《關于公布醫療機構〈可另收費的一次性使用醫療器械目錄〉的通知》(滬醫保價采〔2019〕84號);
4.《關于優化本市醫療器械申報掛網流程有關事項的通知》(滬藥事藥械〔2023〕9號);
5.本市組織開展醫用耗材集中采購相關文件。
◆ 受理范圍
在本市已掛網、符合本市組織開展醫用耗材集中采購相關文件要求且增補的規格型號所屬采購單元為非中選的醫用耗材(尚未掛網的中選采購單元對應規格型號除外)。
◆ 申報材料
1.醫用耗材集中采購中選產品增補申請。含產品基礎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企業名稱、產品名稱、注冊證號、國家分類代碼及按不同品種集采文件要求填報的產品屬性如材質、功能屬性分類或分組等)、本市掛網情況、外省市(含聯盟)集中采購中選情況及申請增補中選價格,并對上述內容做出真實性承諾;
2.法人授權書(明確授權業務范圍為醫療器械、加蓋企業公章、企業法人簽字或蓋章、被授權人簽字或蓋章);
3.被授權人身份證復印件。
上述材料均須加蓋企業公章。
◆ 工作流程
(一)申請
1.市藥事所窗口負責對申報材料進行受理,對于企業申報材料齊備的,由企業經辦人填寫《情況登記表》;對于申報材料不齊備的,告知企業經辦人所缺材料。
2.對于企業申報材料齊備的,窗口登記后轉辦業務科室。
(二)審核
業務科室對申請表中包含的要素是否齊全、產品是否已經掛網及申報價格是否符合采購文件的申報要求等內容進行審核,如申請材料不符合要求,電話告知企業經辦人需要到市藥事所補交的材料或審核不通過的原因。
(三)公示公告
1.市藥事所按季度匯總上季度符合要求的申請材料所涉增補中選產品信息,按流程進入7天的公示環節。
2.公示期結束后,按流程在官網發布增補通知,同步在系統內更新集采標識及維護中選價格。
◆ 聯系方式
地址:上海市黃浦區局門路622號一樓
郵編:200023
電話:021-31773244 ?021-31773255 ?021-31773266
傳真:021-31773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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