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南京市關于對部分醫用耗材實行申請采購管理的通知(寧醫藥采字〔2024〕3號)
發布時間:2024/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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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各相關醫療機構、供應企業:
為滿足醫療機構臨床需要,根據《關于提升南京醫用耗材(藥品)招采結算平臺服務能力的意見》(寧醫發〔2022〕59號)要求,經評審,現對通過審核的部分普通醫用耗材和檢驗檢測試劑予以公布(見附件)。按照“誰申請誰采購、凡申請必采購”的原則,自即日起,申請的醫療機構可在南京陽光招采集中結算系統進行點對點采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