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公共資源藥采函〔2023〕12號
各醫療機構,有關醫用耗材生產企業:
根據《河南省醫療保障局關于做好醫用耗材陽光掛網工作的通知》(豫醫保辦〔2021〕48號)和《河南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關于做好醫用耗材陽光掛網材料申報工作的通知》,現將醫療機構申報的醫用耗材(含體外診斷試劑)增補掛網產品予以公示(詳見附件)。
一、公示時間:2023年1月12日-1月18日。
二、公示期間,請申報醫療機構認真核對公示信息,核實是否為本醫療機構臨床需求,如對公示內容有異議,可將質疑材料發送至hnhczbcg@163.com。增補掛網產品經公示無異議后,未維護產品信息的生產企業登錄省醫藥采購平臺新版入口,耗材企業進入“耗材基礎庫”,打開“耗材產品管理” -“耗材產品新增” 菜單, 試劑企業進入“試劑基礎庫”,打開“試劑產品管理” -“試劑產品新增” 菜單,維護相關資質材料,并填報全國各省(區、市)醫藥招標采購平臺的中標(掛網)價,無中標(掛網)價的,填寫該醫用耗材在全國各公立醫療機構6個月內最低有效交易價。
公示清單中未在河南省醫藥采購平臺注冊的生產企業,可在新版醫藥采購平臺登錄頁面點擊“注冊”按鈕,填寫企業基本信息生成企業用戶名,憑用戶名到CA公司辦理數字證書,辦理方式詳見河南省醫藥采購平臺辦事指南“CA數字證書及電子簽章的辦理和使用有關問題”。
本次公示的企業和產品須在7個工作日內完成信息維護,逾期未維護信息的,將取消其掛網資格。具體維護方式詳見醫藥采購平臺“操作幫助”欄目。
三、我中心對申報的醫用耗材資質材料進行審核。審核通過后,按照“誰申報、誰采購”的原則,僅對提出申請的醫療機構開放采購權限。原則上信息維護后當月完成審核。
四、個別醫療機構需求清單未按要求申報,未簽署醫用耗材管理委員會審議意見或未加蓋醫療機構公章,醫療機構可在申報界面查看不符合要求意見反饋。請各級醫療機構嚴把準入標準,按要求申報。
河南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2023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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