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轄市、濟源示范區醫療保障局,航空港區組織人社局,各省管公立醫療機構,各相關企業:
根據《國家醫療保障局辦公室關于印發〈醫藥集中采購平臺服務規范(1.0版)〉的通知》(醫保辦發〔2024〕1號),現就進一步優化我省醫用耗材陽光掛網經辦服務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統一信息格式
按照《醫藥集中采購平臺服務規范(1.0版)》要求,統一《法定代表人授權書》《醫藥企業價格和營銷行為信用承諾書》及各項業務申請表等信息格式。醫藥企業辦理各項業務時,應在省醫藥集中采購平臺下載并規范、完整填報相關表單。
二、明確基本規范
企業申報各項服務事項時,其資料信息是否齊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寫內容是否完整由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核驗,企業對報送材料的真實性和合法性承擔責任。對資料不齊全、不符合法定形式或填寫內容不完整的,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一次性告知應補正資料或不予受理原因,企業可在補正資料后重新申報。
三、優化辦理流程
(一)進一步優化辦理流程,縮短辦理時限,并對國家和我省醫保準入談判、集中帶量采購等產生結果的醫用耗材,以及公共衛生緊急事件等臨床急需的醫用耗材開通綠色通道,實行隨到隨辦、限時辦結。
(二)除集中帶量采購中選產品外,已掛網醫用耗材因企業自身原因無法正常供應的,企業可提出暫停掛網申請,由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核驗后予以辦理。暫停掛網后,省級醫藥集中采購平臺保存暫停掛網的產品、價格、數量等各項信息。暫停掛網的醫用耗材恢復正常供應后,企業可提出恢復掛網申請,由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核驗后予以辦理。恢復掛網后,產品信息和價格恢復到暫停掛網前的狀態。
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執行,《河南省醫療保障局?河南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關于印發河南省醫用耗材陽光掛網經辦規程(試行)的通知》(豫醫保辦〔2023〕87號)同時廢止。
2024年0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