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深圳醫用耗材陽光交易和監管平臺議價采購有關要求的通知
發布時間:2021/06/30
歷史中標
摘要:
正文:
各有關醫用耗材企業:
根據《國家醫療保障局關于建立醫藥價格和招采信用評價制度的指導意見》(醫保發〔2020〕34號)和《深圳市推進公立醫療機構醫用耗材陽光交易工作實施方案》(深治耗辦〔2020〕1號)相關要求,為提升我市公立醫療機構醫用耗材議價采購工作效率,現將有關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議價采購有關要求
(一)按時響應議價
醫療機構以不高于掛網參考限價和本機構現行采購價格在深圳陽光平臺發起議價。對于醫療機構按掛網參考限價發起議價的,自2021年7月9日起系統將自動確認;按低于產品參考限價發起議價的,生產企業應當于5個工作日內響應。醫療機構按院內現行采購價格發起議價的,生產企業應予確認。
(二)積極申報產品和設置配送
1.產品申報。深圳陽光平臺全面開放國家醫保醫用耗材分類與代碼17大類產品和體外診斷試劑產品掛網。對于符合報名條件但未在深圳陽光平臺注冊的企業,以及屬于掛網品種范圍且符合報名條件但未在深圳陽光平臺申報的產品,長期接受企業注冊和產品申報,原則上每月進行一次公示及新增掛網。生產企業應及時全面地申報深圳市公立醫療機構在采產品,以免影響醫療機構線上采購。
2.設置配送。生產企業應在醫療機構在采產品掛網后5個工作日內設置好產品配送關系并與配送企業完成配送協議簽署;其余未銷售產品,為了方便醫療機構遴選,也應在產品掛網后及時設置配送關系。
(三)及時更新信息
1.企業聯系人信息。深圳陽光平臺企業基本信息處的被授權人為醫療機構議價事宜的聯系人,如聯系人更換,企業應及時在基礎庫更新。
2.資質信息。生產企業應及時對平臺上填報的信息(企業相關證照和授權書、產品相關證照等信息)進行更新,當月的信息變更申請將于次月初審通過后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后予以信息調整。如因未及時更新影響醫療機構采購的,由企業自行承擔后果。
(四)開設集中結算賬戶
根據我中心2020年12月17日發布的《關于開放申請深圳醫用耗材陽光交易和監管平臺集中結算賬戶托管服務的通知》(http://szggzy.com/jyxx/yyhc/jygg2/content_110160.html)相關安排,深圳陽光平臺已于通知發布當日同步開放申請深圳陽光平臺集中結算賬戶托管服務,請醫用耗材相關企業盡快在平臺申請深圳陽光平臺集中結算賬戶托管服務,用于深圳陽光平臺線上交易結算。
二、有關措施
深圳陽光平臺將定期披露議價超期、不按限價或院內現行采購價響應議價、不及時申報醫療機構在采產品、不及時設置配送等行為,同時報上級主管部門。深圳陽光平臺記錄上述行為供醫療機構遴選參考,并與醫藥價格和招采信用評價制度銜接。
深圳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2021年6月30日
游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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