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轄市、濟源示范區醫療保障局,航空港區組織人社局,局屬各單位,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省管公立醫療機構,有關企業:
為進一步暢通醫用耗材(含體外診斷試劑,下同)掛網渠道,保障醫療機構臨床需求,在《河南省醫療保障局關于做好醫用耗材陽光掛網工作的通知》(豫醫保辦〔2021〕48號,以下簡稱48號文)基礎上,優化掛網流程,加強價格管理,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規范采購目錄管理
(一)明確目錄范圍。獲得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注冊批準,屬于國家醫保醫用耗材分類范圍的醫用耗材,納入我省《醫用耗材陽光掛網采購目錄》和《體外診斷試劑陽光掛網采購目錄》(以下統稱采購目錄)。其中,屬于我省醫療服務價格政策可單獨收費的醫用耗材,醫療機構須在省醫藥集中采購平臺(以下簡稱省平臺)采購。屬于48號文中不得掛網采購的醫用耗材,繼續從其規定。
(二)實行分區管理。采購目錄中的醫用耗材根據實際交易和掛網方式分為“活躍區”和“不活躍區”兩類。“活躍區”和“不活躍區”內醫用耗材均為正常掛網狀態,醫療機構可根據臨床需求合理采購。掛網采購的醫用耗材在省平臺連續12個月無有效交易訂單(無退貨的視為有效交易)的,交易狀態自動轉入“不活躍區”。“不活躍區”內醫用耗材累計取得有效交易訂單不少于6筆的,轉入“活躍區”。
二、優化增補掛網程序
按照“常態化申報、長效化管理”的原則,進一步減少申報環節,簡化掛網流程,縮短審核時限,強化動態監管。
(一)減少申報環節。符合48號文中“企業申報”相關要求的,繼續按原流程申報,審核通過的納入“活躍區”。同時,取消48號文中“醫療機構申報”流程,相關產品由企業直接在省平臺申報,審核通過的納入“不活躍區”。其中,未在全國其他省級醫藥采購平臺掛網,首次在我省提出掛網需求的,做“首發產品”標識。增補納入“不活躍區”的醫用耗材,轉入“活躍區”的條件執行分區管理相關規則。
(二)簡化辦理流程。醫用耗材增補掛網實行隨時申報、集中審核。企業可隨時登錄省平臺,按要求申報相關資質材料?!笆装l產品”除申報資質材料外,企業還應提交產品價格構成、創新性和經濟性說明,進口產品提交主要國家、周邊國家和地區的價格。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負責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審核通過并經公示無異議的公布執行,公布時間原則上不超過企業申報后次月底。
(三)實行價格承諾。企業申報增補掛網時,應進行價格承諾。在其他?。▍^、市)有掛網(中標)價(不含尚在采購周期內的集中帶量采購價格,下同)的,須在省平臺填報全國各省(區、市)醫藥招標采購平臺的掛網(中標)價,并以各省最低掛網(中標)價作為承諾價格。無其他?。▍^、市)掛網(中標)價的,由企業根據實際交易情況,按照公平合理、誠實信用和質價相符的原則自行擬定承諾價格。
三、加強價格管理
(一)規范承諾價格。經審核增補掛網的醫用耗材,除準入談判和集中采購中選產品外,由企業與醫療機構自主議價。議價時,企業報價不得超過其承諾價格。其中,符合48號文相關條件產生掛網價格的醫用耗材,其承諾價格作為掛網價格,在省平臺前端展示;其他醫用耗材的承諾價格僅在省平臺后臺保留信息記錄,并在醫療機構超出承諾價格采購時進行提醒。
(二)實行動態管理。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醫用耗材,企業應主動開展價格聯動,并于30天內向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提出價格調整申請,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負責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
1.在其他省級醫藥采購平臺獲得掛網(中標)價且低于我省承諾價格的;
2.滿足“不活躍區”轉入“活躍區”條件且實際采購價格低于申報時承諾價格的。
企業未按要求如實申請或由他人投訴,經核查屬實的,按照醫藥價格和招采信用評價制度相關規定處理。
四、工作要求
本通知的各項工作要求,參照48號文的各項工作要求執行。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負責目錄動態調整和醫用耗材陽光掛網采購的組織實施,擬定具體工作流程,報省醫保局同意后實施。省醫藥價格和招標采購服務中心負責定期對掛網醫用耗材價格、采購和配送情況進行監測和統計分析,重點關注“首發產品”采購情況和價格波動情況以及其他無掛網價格醫用耗材的價格異常波動、采購量異常變化、配送不及時或不響應等情況,并形成監控目錄,每季度梳理匯總后,報送省醫保局。
本通知2023年12月1日起執行,原有文件與本通知有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醫用耗材陽光掛網其他事項,仍按48號文有關要求執行。
2023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