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關企業:
根據國家醫療保障局辦公室《關于加快落實醫藥價格和招采信用評價制度的通知》(醫保辦發〔2020〕59號)和青海省醫療保障局《青海省醫藥價格和招采信用評價制度》的通知文件要求,現就我省醫藥企業價格和營銷行為信用承諾和失信行為信息報告等工作相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報主體
青海省藥品和醫用耗材集中采購網的掛網醫藥企業:藥品、非免疫規劃疫苗、醫用耗材及體外診斷檢驗試劑生產企業(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進口產品全國總代理企業)以及配送企業。
二、申報內容
(一)《醫藥企業價格和營銷行為信用承諾書》(附件1)。
(二)《醫藥企業失信行為案例信息采集文書》(附件2)。
三、申報時間及方式
(一)信用承諾書
1.醫藥企業于2021年2月28日前完成信用承諾書申報工作。
2.藥品及非免疫規劃疫苗生產企業及配送企業登錄青海省藥品和醫用耗材集中采購網(http://223.220.250.135:8081)“藥品交易-數據上報-醫藥企業信用承諾書”進行申報。
3.醫用耗材生產企業及配送企業登錄青海省藥品和醫用耗材集中采購網(http://223.220.250.135:8081)“耗材交易-數據上報-醫藥企業信用承諾書”進行申報。
4.同一企業同時生產經營藥品和醫用耗材的,按照主營業務作為藥品企業或者耗材企業申報,無需重復申報。
5.新參加我省藥品、非免疫規劃疫苗、醫用耗材及體外診斷檢驗試劑采購或后期需重新作出承諾的醫藥企業,按要求在提交投標(掛網)申報材料時一并提交承諾。
(二)失信行為信息
1.醫藥企業及其員工、委托代理企業存在屬于《醫藥價格和招采失信事項目錄清單》(2020版)且發生地在青海省的,被依法追責或導致行賄對象被依法追責(含認定違法違規事實但決定不予起訴或處罰的情形)的失信行為信息,醫藥企業應自我省法院判決或省內相關部門行政處罰決定生效之日起,30日(自然日)內主動向我中心提供書面報告。
2.醫藥企業報告信息應及時、全面、完整、規范,不得瞞報、漏報、不報。醫藥企業對判決、行政處罰決定提出上訴或者行政復議、行政訴訟,不影響其報告失信信息。
四、申報逾期處置措施
(一)2021年2月底之前,對未在青海省申報“醫藥企業價格和營銷行為信用承諾書”的醫藥企業進行第一次告誡。
(二)2021年3月底之前,對未在青海省申報“醫藥企業價格和營銷行為信用承諾書”的醫藥企業進行第二次告誡。
(三)自2021年4月1日起,對還未在青海省申報“醫藥企業價格和營銷行為信用承諾書”的醫藥企業,不再接受其品種新增掛網的申請。
(四)自2021年6月1日起,對仍未在青海省申報“醫藥企業價格和營銷行為信用承諾書”的醫藥企業,對其已中標掛網的藥品要予以撤網或暫停掛網,因不可替代會造成無法保障供應的除外,按相關規定進行失信處置。
聯系人:李老師、汪老師
聯系電話:0971-6145480
聯系地址:青海省政務服務監督管理局四樓420室(青海省西寧市西川南路53號文博大廈(千家福家居對面))
青海省藥品采購中心
2021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