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自治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指揮部關于進一步加強管理嚴防新冠肺炎疫情輸入傳播擴散的緊急通知要求,結合我中心業務實際,為加強外來人員進入我中心場所管控,凡投標人(供應商)、專家評委、招標人(采購人)代表、監督及代理機構代表等各類人員,須測量體溫、出示健康綠碼并簽署承諾書后,方可進入我中心場所。其中:外來人員中有湖北省(含武漢市)、中高風險地區,以及境外旅居史的,還須按以下要求出示核酸等檢測報告,方可進入:
——有湖北省(含武漢市)旅居史的外來人員,須提供7天內在廣西區內進行的核酸檢測陰性結果報告。
——14天內有疫情風險等級中、高風險地區旅居史的外來人員,須提供7天內核酸檢測陰性結果報告。
——28天內有境外旅居史的外來人員,須出示“14天集中隔離醫學觀察+14天居家隔離醫學觀察+2次核酸檢測陰性結果報告+1次血清抗體檢測”。
本通知自2020年6月8日起開始執行。此前發布的告知書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
2020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