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轄市、濟源示范區醫療保障局,航空港區組織人社局,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各省管公立醫療機構,各有關企業:
為進一步規范我省醫用耗材交易秩序,經研究,決定開展醫用耗材全國價格聯動,首批選取骨科類醫用耗材進行試點。現將試點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價格聯動范圍
國家醫療保障局醫保醫用耗材分類與代碼以C03開頭的骨科材料,且已在河南省醫藥集中采購平臺掛網的產品。
二、價格聯動規則
(一)屬于我省集中帶量采購中選產品的,價格需聯動該產品全國帶量采購最低中選價。
(二)我省集中帶量采購中選產品之外的產品,在河南省醫藥采購平臺交易系統后臺增設企業承諾價,由企業自行承諾申報。企業承諾價應聯動該產品在全國各省級醫藥集中采購平臺的最低掛網價;無掛網價的,企業承諾價應聯動該產品在全國各公立醫療機構6個月內最低有效交易價(指有實際交易記錄的產品價格)。
三、工作程序
(一)價格填報
由相關企業登錄省醫藥采購平臺,按照上述價格聯動規則,填報相應價格信息,同時上傳證明材料。
(二)價格公示
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公示產品價格聯動信息,并接受企業質疑,處理申投訴。發現惡意申投訴的,按照醫藥價格和招采信用評價制度有關規定處理。
(三)價格執行
經公示無異議或完成申投訴處理后,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公布并執行價格聯動結果。
(四)動態管理
????本次價格聯動后,如果聯動產品在全國出現更低聯動價格的,應于30天內向河南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申請降價,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應及時調整價格。
四、工作要求
(一)河南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具體組織實施本次價格聯動試點。要盡快發布工作流程,完善平臺相關功能,組織企業完成價格填報、公示和動態管理等具體事宜,確保價格聯動工作高效順利開展。價格聯動試點相關工作于2023年7月份啟動。
(二)有關企業要誠實守信,如果填報價格信息時存在虛報、瞞報等行為,不承諾、不接受價格聯動,或未按要求動態聯動價格的,原則上暫停該產品掛網資格,兩年內不得參與我省集中采購相關工作,并按照醫藥價格和招采信用評價制度有關規定處理。
(三)本次聯動價格僅作為醫療機構與企業議價的最高限價(不作為掛網價格使用),醫療機構采購價格不得高于企業承諾價,否則交易系統彈窗提示、限制交易。對于臨床必需,但河南省醫藥采購平臺沒有同類產品掛網的,由醫療機構向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提出申請,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審核同意后,僅對申請醫療機構開通網上采購權限。
(四)未在河南省醫藥采購平臺掛網的骨科材料,按照《河南省醫療保障局關于做好醫用耗材陽光掛網工作的通知》(豫醫保辦〔2021〕48號)規定申請增補掛網,企業維護相關資質材料時,應按照上述價格聯動規則,填報相應價格信息,經公示無異議后執行。
2023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