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醫療機構、生產(總代)企業及終端供貨企業:
根據《關于全面推進本市醫療器械“陽光采購”有關事項的通知》(滬人社醫〔2017〕293號)和《關于開展本市醫保定點醫療機構醫療器械公開議價工作的通知》(滬藥事〔2017〕58號),為進一步推進醫療器械“陽光采購”及議價工作,完善管理功能,提升服務水平,解決企業在操作過程中因原申請醫療機構無采購需求而導致部分高價標識產品無法議價采購的問題,現將有關事項提示如下:
對有高價標識的產品,相關生產經營企業可以申請主動降價,按上海市醫療保險事業管理中心(以下簡稱市醫保中心)要求遞交相關書面材料申請取消高價標識;也可向上海市醫藥集中招標采購事務管理所(以下簡稱市藥事所)提出廢除原編碼的書面申請。市藥事所核實原申請醫療機構無采購需求后,將相關情況反饋市醫保中心。確有采購需求的醫療機構可重新申請編碼后按本市規定議價采購。
?上海市醫療保險事業管理中心
上海市醫藥集中招標采購事務管理所
2019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