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醫藥企業向廣州平臺主動報告失信信息有關事項的通知
發布時間:2021/01/15
歷史中標
正文:
各有關醫藥企業:
根據《國家醫療保障局辦公室關于加快落實醫藥價格和招采信用評價制度的通知》(醫保辦發〔2020〕59號)、《廣東省醫療保障局關于建立醫藥價格和招采信用評價制度的通知》(粵醫保發〔2020〕44號)相關要求,現就醫藥企業向廣州平臺主動報告失信信息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報告主體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生產經營醫藥企業或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下屬子公司:
(一)參加或者委托參加廣東省藥品和醫用耗材集中采購、平臺掛網;
(二)參加或者委托參加廣東省公立醫療機構和醫保定點的非公立醫療機構開展自主采購活動。
?????二、提交內容
國家醫療保障局《關于建立醫藥價格和招采信用評價制度的指導意見》(醫保發〔2020〕34 號)印發之日(2020 年8 月28 日)起,醫藥企業及其員工、委托代理企業存在屬于《醫藥價格和招采失信事項目錄清單》(2020版)且發生地在廣東省的,被依法追責或導致行賄對象被依法追責(含認定違法違規事實但決定不予起訴或處罰的情形)的失信行為,向廣州平臺提供具體信息(具體報告書見附件)。
三、提交時間
醫藥企業應自法院判決或部門行政處罰決定生效之日起,30日(自然日)內應主動向廣州平臺提交失信行為信息書面報告。
四、提交方式
?????(一)藥品生產經營企業通過廣州藥品集團采購平臺申投訴子系統(選擇“信用報告”類型)進行提交。
????(二)醫用耗材生產經營企業通過廣州醫用耗材采購交易平臺耗材申投訴子系統(選擇“信用報告”類型)進行提交。
五、其他事項
(一)醫藥企業對判決、行政處罰決定提出上訴或者行政復議、行政訴訟,不影響其按要求向廣州平臺報告失信信息。
(二)醫藥企業報告信息應及時、全面、完整、規范,不得瞞報、漏報、不報。對于未主動向廣州平臺報告失信信息的醫藥企業,經查實或經舉報核實的,廣州平臺將按醫藥價格和招采信用評價對企業進行記錄和處理。
(三)如有疑問,請聯系電話:020-28866464、28866117。
特此通知。
??廣州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2021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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