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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關耗材生產企業:
根據《國家醫療保障局辦公室關于貫徹執行15項醫療保障信息業務編碼標準的通知》(醫保辦發[2020]51號)、《江蘇省醫療保障局關于貫徹執行國家醫保醫用耗材編碼標準及試點開展采購資金結算信息監管的函》(蘇醫保函[2020] 272號)的要求,為做好省平臺國家醫保醫用耗材分類與代碼標準化相關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省平臺已掛網的產品
(一)請相關企業通過江蘇省公共資源交易平臺(耗材基礎庫-產品資質-產品列表)對本企業已掛網產品的“國家醫保醫用耗材分類與代碼”字段進行維護或更正。
(二)截止到2021年3月31日,對未在省平臺維護國家醫保醫用耗材分類與代碼或維護錯誤的省級統一管理的產品,將按相關政策予以暫停掛網。
二、省平臺未掛網的產品
自2021年2月16日起,無國家醫保醫用耗材分類與代碼的產品將不能申報耗材基礎庫和省醫用耗材陽光采購。后續公示醫用耗材陽光采購擬掛網產品信息時將同步公示“國家醫保醫用耗材分類與代碼”字段信息。
三、自2021年4月1日起,省平臺掛網產品已公布的國家醫保醫用耗材分類與代碼將統一展示在耗材結算交易系統,供各交易主體關聯比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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