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關醫藥企業:
為貫徹落實《國家醫療保障局關于建立醫藥價格和招采信用評價制度的指導意見》(醫保發〔2020〕34號)和《國家醫療保障局辦公室關于加快落實醫藥價格和招采信用評價制度的通知》(醫保辦發〔2020〕59號)精神,根據《關于建立自治區醫藥價格和招采信用評價制度的通知》(新醫保〔2020〕136號)要求,現就貫徹執行自治區醫藥價格和招采信用評價制度相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適用范圍
自治區醫藥價格和招采信用評價制度適用于我區藥品和醫用耗材、檢驗試劑的集中采購、平臺掛網,區地聯動陽光采購以及政府辦公立醫療機構開展的臨時備案采購。
涉及的醫藥企業包括:相關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含境外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指定的境內代理人)、藥品和醫用耗材、檢驗試劑生產企業、與生產企業具有委托代理關系的經銷企業、配送企業等(以下統稱“醫藥企業”)。
二、工作安排
(一)上傳企業守信承諾書
醫藥企業參加或受委托參加我區藥品和醫用耗材、檢驗試劑集中(帶量)采購、平臺掛網、區地聯動陽光采購以及醫療機構臨時備案采購等工作的,均須作出書面守信承諾。相關醫藥企業應于2021年3月1日前書面簽署《醫藥企業價格和營銷行為信用承諾書》(詳見附件1)。
醫藥企業上傳守信承諾工作分兩批次開展:
第一批次:所有已在新疆醫療機構藥品采購管理平臺(以下簡稱“管理平臺”)登記注冊的藥品生產(經營)企業、所有參與我區耗材試劑“區地聯動陽光采購”且未在管理平臺登記注冊的生產(經營)企業及所有參與公立醫療機構臨時備案采購且未在管理平臺登記注冊的藥品生產(經營)企業。凡屬于第一批次的醫藥企業可于即日起登錄我區管理平臺,下載《醫藥企業價格和營銷行為信用承諾書》,簽署后按要求在平臺系統中上傳。具體操作詳見《操作手冊》(附件3)。
第二批次:所有已在管理平臺登記注冊的醫用耗材、檢驗試劑生產(經營)企業,此類醫藥企業根據后續相關通知要求,上傳守信承諾文件。
未按要求進行守信承諾的醫藥企業,自2021年4月1日起不再接受其新的投標或者掛網申請;自2021年6月1日起,其已中標或掛網的醫藥產品,如有其他企業保障供應或有替代品滿足臨床需要的,予以撤網。
(二)主動報告失信信息
醫藥企業是失信信息報告的責任主體,發生《醫藥價格和招采事項目錄清單(2020版)》所列事項時,醫藥企業應自法院判決或部門行政處罰決定生效之日起,30日(此處指自然日)內向自治區政務服務和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醫療藥品采購部提供書面報告。
主動報告失信信息的醫藥企業可登錄我區管理平臺,下載《醫藥企業失信行為案例信息采集文書》(詳見附件2),主動填寫后按要求在平臺系統中上傳。具體操作詳見《操作手冊》(附件3)。
(三)信用的修復
1.認定事實不清或認定事實錯誤,相關司法判決、行政處罰決定被依法撤銷的,涉事企業可向自治區政務服務和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醫療藥品采購部提出書面申請信用修復報告。
2.醫藥企業發生主動修復信用行為可向自治區政務服務和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醫療藥品采購部提出書面申請信用修復報告,包括修復措施針對的失信事項、修復措施的具體內容、修復措施的落實情況及效果等。
具體操作標準和要求將嚴格按照國家醫療保障局醫藥價格和招標采購指導中心《關于印發<醫藥價格和招采信用評價的操作規范(2020版)>的通知》(醫保價采中心函〔2020〕24號)、《關于印發<醫藥價格和招采信用評級的裁量基準(2020版)>的通知》(醫保價采中心函〔2020〕25號)執行。
具體執行過程中,如有疑問可直接與自治區政務服務和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醫療藥品采購部(0991-3552039)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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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021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