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衛藥政〔2019〕1號
各縣(區)衛生計生委,市各開發區、新區政法和社會管理辦公室(社會事業局),市各有關醫療衛生機構:
我市藥品和醫用耗材采購目錄已經形成,并實現在江蘇省公共資源交易平臺(以下簡稱省平臺)采購,根據省衛生計生委關于《江蘇省公立醫療機構藥品耗材采購監督考核辦法(試行)的通知》(蘇衛藥政〔2018〕20號)等有關文件要求,現就做好藥品和醫用耗材集中采購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總體目標
進一步加強我市公立醫療機構藥品和醫用耗材采購監督管理,規范采購行為,保障臨床供應,確保公立醫療機構使用的藥品和醫用耗材通過省平臺進行采購,嚴禁網下采購。
二、實施范圍
所有政府舉辦的公立醫療機構(包括市第一人民醫院、婦幼保健機構、皮膚病防治機構、計生指導站、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和村居衛生機構)。鼓勵其他醫療衛生機構參加集中采購。
三、采購內容
我市集中采購的藥品和醫用耗材(含檢驗檢測試劑)。
四、采購方式
公立醫療機構必須通過省平臺開展網上集中采購,實行統一組織、統一平臺、統一監管,相同產品全市統一價格。
五、采購流程
公立醫療機構應當規范藥品和醫用耗材采購報量、訂單發送、到貨驗收、儲存管理、使用確認等工作流程,根據臨床需要合理編制采購計劃,在采購的藥品和醫用耗材配送到達后,進行審核驗收,在驗收入庫后5個工作日內完成網上信息填寫、確認,并及時進行賬款結算。
六、監督管理
公立醫療機構要嚴格按照《江蘇省公立醫療機構藥品耗材采購監督考核辦法(試行)的通知》(蘇衛藥政〔2018〕20號)文件規定,確保所使用的所有藥品和醫用耗材通過省平臺進行采購,嚴禁網下采購。
因臨床危急重癥救治、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處置等特殊情況,應急使用的藥品和在手術中才能確定具體型號規格的高值醫用耗材,公立醫療機構可以先采購使用,但應當在24小時內補充完善省平臺相關采購信息,無法補充完善的應當在7個工作日內向所屬行政主管部門報備。
七、考核問責
各縣(區)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負責對轄區內公立醫療機構藥品和醫用耗材采購工作進行監督考核,市衛生健康委負責對市直公立醫療機構的藥品和醫用耗材采購工作進行監督考核,每半年考核一次,及時公布考核結果,并與公立醫療機構考核相掛鉤,對于違反藥品和醫用耗材集中采購政策的,將依據有關規定追究其單位主要負責人相關責任或者移送處理。
宿遷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2019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