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有關企業:
為貫徹落實《國家醫療保障局關于在醫療保障服務領域推動“高效辦成一件事”的通知》(醫保發〔2024〕2號)要求,提升藥品和醫用耗材掛網工作質效,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常態化掛網
(一)藥品實行限價掛網。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進口藥品國內總代理按照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規定的時限進行掛網產品集中申報并按月受理。受理時間截止后,對符合我省掛網政策要求的產品審核通過后,原則上15個工作日內完成掛網。
申報時間為每個月的20日—25日,如遇法定節假日,申報時限順延。企業須于25日16時前在吉林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官方網站(http://www.ggzyzx.j1.gov.cn/),通過“藥品系統登錄”進入“藥品分類采購系統一基礎數據庫系統”維護企業信息、藥品信息以及《醫藥企業價格和營銷行為信用承諾書》并將相關信息提交。然后進入招標系統選擇項目,點擊企業投標,將所申報掛網的藥品進行勾選投標,然后對每個藥品逐個進行價格上報。國家及省級部門公布的短缺藥品、婦兒專科及急搶救藥品、國家談判藥品(協議期內)、國家談判藥品(協議期內)仿制藥、國家談判藥品(競價)目錄同通用名同劑型藥品,不在申報范圍內。麻醉藥品、一類精神藥品等按照國家規定執行。
(二)醫用耗材實行陽光掛網。醫用耗材生產企業(含進口產品國內總代理)應按照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規定的時限進行掛網產品集中申報并按月受理。受理時間截止后,對符合條件的申報產品將在15個工作日內完成掛網。
申報時間為每個月的1日-3日。如遇法定節假日,申報時限順延。申報企業應在每個月的3日16時前,在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官方網站(http://www.ggzyzx.j1.gov.cn/),通過“耗材系統登錄”進入吉林省醫用耗材集中采購系統,在基礎數據庫中維護《醫藥企業價格和營銷行為信用承諾書》,以及維護企業信息、產品信息、各省中標(掛網)價格后提交送審。
二、掛網價格管理
(一)藥品掛網價格管理。
1.申報藥品應滿足全國三個省份及以上掛網交易,按照填報的全國省級最低中標(掛網)價格與國家醫保局監測價格比較取低值作為限價。
2.已在省公共資源交易平臺限價掛網藥品,遇外省價格(省級中標或掛網價格)低于我省掛網價格,企業承諾在30日內在我省平臺申報自主降價。拒不申報調整價格的按照國家醫療保障局《關于建立醫藥價格和招采信用評價制度的指導意見》的相關規定處理。如遇國家或省級政策調整,則按照相關政策執行。
(二)醫用耗材掛網價格管理。
醫用耗材企業申報產品時填報的省級中標(掛網)價格應不少于三個省份。企業填報的省級掛網(中標)價格,在相應省份為自主報價的,視為相應產品在該省無省級掛網(中標)價格。醫療機構可以參考有關省級中標(掛網)價格與企業進行議價談判,并按照議定的價格在平臺上采購。議定的價格原則上不得高于本醫療機構現行執行的采購價格。鼓勵醫療機構通過議價談判,進一步降低實際采購價格。
申報企業應按照醫藥價格和招采信用評價工作要求,承諾填報的省級中標(掛網)價格真實、有效。如有其他省份產生新的中標(掛網)價格或同一省份產生新的更低的中標(掛網)價格時,企業應在中標(掛網)價格公布后30日內主動向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申請更新價格。拒不申報的,按照國家醫療保障局《關于建立醫藥價格和招采信用評價制度的指導意見》的相關規定處理。
本通知自2024年7月1日起實施。原吉林省有關藥品和醫用耗材集中掛網采購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
吉林省醫療保障局
2024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