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市發展改革委市衛生計生委人力社保局關于試行一次性醫用耗材基準價格管理的通知
津發改價綜〔2017〕633號
各有關區發展改革委、衛生計生委、人力社保局,各有關醫院:
根據國家和我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總體要求,積極探索醫用耗材價格形成機制,合理控制耗材費用,進一步減輕患者負擔,經研究決定,在部分試點醫院,結合一次性醫用耗材陽光采購,試行基準價格管理機制。
一、試點范圍:胸科醫院、環湖醫院、泰達國際心血管病醫院、醫科大學總醫院4家醫院,臨床使用的全部一次性醫用耗材。
二、對已列入市衛生計生委掛網陽光采購的品種,試點醫院以采購平臺公布的談判參考價格作為基準價格,與醫用耗材生產經營企業,結合采購數量、回款時間等條件,在采購平臺上填報陽光采購價格,實施網上采購。
三、對未列入市衛生計生委掛網陽光采購的品種,試點醫院以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期間,本醫院實際最低采購價格作為基準價格,與醫用耗材生產經營企業議定采購價格。
四、試點醫院實際采購價格低于基準價格節省的費用(生產企業、品種規格相一致),50%讓給患者,其余計入銷售價格。2017年9月1日以后新進入試點醫院、且未列入掛網陽光采購平臺的品種,醫院按實際采購價格銷售。各醫院要嚴格按照議定的實際采購價格向醫用耗材生產經營企業回款,不得以任何折讓折扣、返利返款等形式,減少回款。
五、對納入醫保支付范圍的一次性醫用耗材,市人力社保局以試點醫院銷售價格作為該品種在該醫院的醫保支付標準。
六、市衛生計生委逐步將一次性醫用耗材全部納入掛網陽光采購目錄,實行掛網采購。公布談判參考價格和各醫院實際采購價格分布,服務醫療機構與耗材生產經營企業議定價格。逐步建立與市發展改革委、市人力社保局信息共享機制,引導價格合理形成。對醫院下達醫用耗材控費指標,達到降低耗材價格、合理控制用量、減輕患者負擔的改革目標。
七、各級發展改革委、衛生計生委、人力社保局,各有關醫院要高度重視試點改革工作,加強組織領導,密切關注實施情況,加強醫院運行分析,及時總結可復制、可推廣經驗,適時在全市公立醫院推開。
本通知自2017年10月1日起,在試點醫院執行。
市發展改革委??? ??市衛生計生委?????? 市人力社保局
2017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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