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州、市醫療保障局,各師市醫療保障局,相關生產、經營企業,有關醫療機構:
為進一步鞏固我區集中帶量采購成果,有效保障中選藥品、醫用耗材的臨床供應,充分滿足臨床使用需求,經研究,決定優化自治區、兵團集中帶量采購藥品、醫用耗材配送方式,現將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建立備選配送企業機制
在自治區、兵團集中帶量采購執行工作中,建立中選產品主供和備選配送關系,形成由2家配送企業保障醫療機構臨床供應的配送體系。當主供配送企業不能及時配送醫療機構采購的集采中選產品時,醫療機構可直接啟用備選配送企業進行采購,以滿足臨床使用需求。主供配送企業、備選配送企業配送的中選產品均視為該中選產品的實際采購量,納入考核約定采購量完成情況計算范圍。
二、備選配送企業確定和啟用
生產企業在選定1家主供配送企業基礎上,可再選定1家配送企業,作為本企業備選配送企業。生產企業、醫療機構及備選配送企業在自治區、兵團醫藥集中采購系統內簽訂補充(配送備選)三方協議。當主供配送企業不能及時配送時,原則上醫療機構下訂單后7日內不配送到位,醫療機構可直接選擇備選配送企業配送中選產品。
三、補充(配送備選)三方協議簽訂
(一)正在執行的集采項目
正在執行的集采批次,在確定備選配送企業后,由醫療機構發起備選配送三方協議,生產企業和備選配送企業按要求簽訂相應協議。
(二)新執行的集采項目
在新集采批次執行前,生產企業、醫療機構同時與主供配送企業、備選配送企業簽訂三方協議、補充(配送備選)三方協議。協議約定,當由原配送企業原因導致產品無法供應時,醫療機構可直接啟用備選配送,補充協議即時生效。
自治區醫療保障局兵團醫療保障局
2023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