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衛監函〔2013〕334號
各相關企業:
經研究,我廳決定近期集中辦理2005-2006年全省衛生系統藥品、醫用耗材、檢驗試劑集中采購履約保證金退還工作。請各相關企業于2013年7月10日前,攜帶以下材料到駐省衛生廳監察室辦理相關手續。
一、企業要求退還履約保證金的書面申請,申請書須注明企業名稱、銀行賬戶賬號(需與原繳款企業名稱、銀行賬戶賬號一致),如企業名稱變更,需提供工商變更證明,如銀行賬戶賬號變更,需提供銀行證明。
二、企業所交履約保證金的發票或銀行交款憑證(復印件)。
三、企業委托代理人辦理退還手續的書面證明及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
以上材料均需加蓋企業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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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衛生廳
2013年6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