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藥品、耗材生產經營企業:
根據《國家醫療保障局關于建立醫藥價格和招采信用評價制度的指導意見》(醫保發〔2020〕34號)和《國家醫療保障局辦公室關于加快落實醫藥價格和招采信用評價制度的通知》(醫保辦發〔2020〕59號),我中心于2021年1月12日發布了《關于做好醫藥價格和招采信用評價工作的通知》,要求企業按時上傳《醫藥企業價格和營銷行為信用承諾書》。2月26日又發布了溫馨提示,督促未上傳企業盡快上傳。截止目前,仍有少數藥品和醫用耗材生產經營企業沒有上傳《醫藥企業價格和營銷行為信用承諾書》。
按照規定,自2021年4月1日起,對于未提交信用承諾書的藥品和醫用耗材企業,不再接受其新的投標或者掛網申請;自2021年6月1日起,其已中標或掛網的醫藥產品,如有其他企業保障供應或有替代品滿足臨床需要的,予以撤網處理。
請有關企業高度重視,按照要求盡快上傳《醫藥企業價格和營銷行為信用承諾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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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 2021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