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醫療保障局安徽省衛生健康委員會安徽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執行2021年度安徽省高值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結果的通知
發布時間:2021/12/21
歷史中標
正文:
各市醫療保障局、衛生健康委員會、市場監督管理局,省屬公立醫療機構: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治理高值醫用耗材改革的決策部署,持續推進我省髙值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工作,根據《安徽省醫療保障局關于印發2021年度安徽省高值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工作方案的通知》(皖醫保秘〔2021〕51號)精神,我省組織開展了骨科植入-脊柱、人工晶體、冠脈擴張球囊、血液透析器4類高值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工作,現就執行集中帶量采購結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實施范圍
(一)機構范圍。全省縣級及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國有企業(含國有控股企業)等舉辦的非營利性醫療機構和駐皖軍隊醫療機構。緊密型醫共體醫療機構可由牽頭單位統一參加。
(二)產品范圍。2021年度安徽省高值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中選產品目錄(附件)。
二、執行時間和采購周期
(一)2021年度安徽省高值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中選結果自2021年12月27日起執行,原則上采購周期為2年。
(二)協議期滿后可根據市場發展變化、采購和供應等實際情況延長采購期限。采購周期內如遇國家政策調整,按相關規定執行。
三、工作要求
(一)落實采購數量。首年協議采購量為醫療機構在省醫藥集中采購平臺(下稱省藥采平臺)報送確認的協議采購量。采購周期內,醫療機構每年根據帶量采購價與中選企業簽訂購銷協議。續簽協議時,協議采購量原則上不少于該中選產品上年協議采購量。采購周期內醫療機構超出協議采購量的部分,企業仍需按帶量采購價進行供應,直至采購周期屆滿。
(二)優先配備使用。省藥采平臺單獨設立采購交易模塊,醫療機構按原方式進行采購,簡化采購程序,優先采購使用中選產品。醫療機構在確保完成中選產品協議采購量的基礎上,為滿足臨床需要,可按照我省醫用耗材管理有關規定,適量采購其他價格適宜的產品。對不按規定采購、使用中選產品的醫療機構,在醫保總額指標、醫保定點資格、醫療機構績效考核、醫療機構負責人目標責任考核中予以懲戒。
(三)確保質量供應。中選企業作為保障產品質量和供應的第一責任人,可自行配送,也可委托配送,并建立應急儲備、庫存和停產報告制度,確保按時保質保量供貨。對不按合同供貨、不能保障質量和供應的中選企業,采取告誡、約談、責令整改等措施進行處理,并按照醫藥價格和招采信用評價制度予以記錄。
(四)嚴禁二次議價。醫療機構對中選產品必須在省藥采平臺上公開交易、陽光采購,按照帶量采購價實行“零差率”銷售,不得進行“二次議價”。帶量采購價為該產品的實際供貨價格,包括但不限于稅費、配送、伴隨服務等費用,且相關配套服務內容、質量、標準不得低于集中帶量采購前。
(五)按時回款結算。醫療機構作為貨款結算第一責任人,應按協議約定與企業及時結算,結清時間不得超過交貨驗收合格入庫并取得發票之日后次月底。各統籌地區醫保經辦機構在醫保基金總額預算管理的基礎上,按不低于年度約定采購金額的30%預付給醫療機構,作為醫療機構向企業支付貨款的周轉金,專款專用。
(六)醫保支付協同。集中帶量采購中選產品以帶量采購價作為醫保支付標準,按規定納入醫保支付范圍,醫保基金按規定比例支付。結合醫保支付方式改革,完善醫保部門和醫療機構間的激勵約束和風險分擔機制。對因規范使用中選產品減少醫保基金支出的醫療機構,不調減當年度醫保總額預算。對實行按病種(病組)等方式付費的,原則上當年不下調其定額支付標準。對優先使用中選產品、按要求履行合同的定點醫療機構,按照集中帶量采購醫保資金結余留用有關政策給予激勵。對采購周期內未按照合同約定完成中選產品采購量的,經核定具體情形后,相應扣減其結余留用資金及下一年度醫保費用額度。
安徽省醫療保障局
安徽省衛生健康委員會
安徽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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