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醫保發〔2024〕24號
各市醫保局、衛生健康委、財政局、中醫藥局,各相關醫藥、配送企業: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深化醫療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見》(中發〔2020〕5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動藥品集中帶量采購工作常態化制度化開展的意見》(國辦發〔2021〕2號)、《國家醫保局等八部委關于開展國家組織高值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和使用的指導意見》(醫保發〔2021〕31號)和《自治區黨委 自治區人民政府印發〈關于深化醫療保障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的通知》(桂發〔2020〕18號)等文件精神,常態化推進我區藥品、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以下簡稱“集采”)工作,確保集采藥品和醫用耗材貨款及時支付,降低醫藥流通成本,提高供應保障能力,經研究,自2024年8月1日起,在全區范圍內全面實施集采藥品和醫用耗材貨款線上結算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優先采購
??優先采購使用集采中選產品。嚴格執行優先采購集采中選產品的要求,同一采購周期內各中選產品采購量不得低于同品種非中選產品采購量及可替代品種采購量。
??二、結算范圍
??各醫療機構通過國家醫療保障信息平臺藥品和耗材招標管理子系統(以下簡稱“招采子系統”)采購的集采藥品、醫用耗材貨款,納入統一線上結算范圍。此前未通過招采子系統采購的藥品、醫用耗材的采購貨款由醫療機構自行完成結算。
??三、醫保預付
??(一)實施集采藥品和醫用耗材資金預付。各統籌地區醫保經辦機構根據各醫療機構上報集采藥品和醫用耗材的采購需求量所簽訂購銷合同總金額的40%預付周轉金,于集采周期開展的30天內預付相關醫療機構。
??(二)實施醫療費用醫保資金年度預付。各統籌地區醫保經辦機構每年按照自治區關于醫保支付方式改革有關文件精神,按規定給定點醫療機構預付費用。
??四、結算流程
??(一)集采藥品的結算。集采藥品貨款,仍按現行結算流程在確認收貨后30日內結清。
??具體流程:醫療機構在招采子系統采購的藥品收貨后,由配送企業提交結算申請,醫療機構對配送企業提交的結算申請進行復核,招采子系統于每月的3日和18日對醫療機構復核通過的數據進行結算復核并向醫療機構和配送企業生成對賬單,醫療機構和配送企業在5個工作日內,對賬單內數據進行確認(超過5個工作日不確認的,招采子系統自動確認)。在收到醫療機構、配送企業確認的結算數據后,招采子系統于3個工作日內向醫療機構發起電子代收,代收成功的醫療機構藥品貨款,在3個工作日內代付給藥品配送企業。
??(二)集采醫用耗材的結算。集采醫用耗材貨款,結清貨款時間不得超過交貨驗收合格后次月底。
??具體流程:醫療機構在招采子系統采購的集采醫用耗材確認收貨后,由配送企業提交結算申請,醫療機構對配送企業提交的結算申請進行復核,招采子系統于次月的3日和18日對醫療機構復核通過的數據進行結算復核并向醫療機構和配送企業生成對賬單,醫療機構和配送企業在5個工作日內,對賬單內數據進行確認(超過5個工作日不確認的,招采子系統自動確認),有誤的應及時與對方進行核對,最遲不得超過3個工作日。招采子系統按照已對賬確認的結算數據生成結算單和支付單,并向醫療機構發起電子自動代收,代收完成后,醫療機構可在系統查詢代收狀態。
??對代收失敗的集采藥品和醫用耗材貨款,招采子系統在查明原因后,再次發起代收,并在3個工作日內向配送企業發起代付。
??(三)原線下結算貨款的處理。
??線上采購的集采醫用耗材貨款均應線上結算,如存在線下已經支付醫用耗材貨款訂單的醫療機構,請于2024年7月30日前登錄招采子系統耗材交易結算版塊,對已線下結算的待支付訂單進行批量拒絕。2024年8月1日后所有集采醫用耗材全面實施線上結算。鼓勵醫療機構開展非集采藥品和醫用耗材線上結算。
??五、采購要求
??(一)確認支付信息。醫療機構、藥品耗材配送企業登錄招采子系統平臺基礎數據管理系統確認銀行賬戶信息,分別用于支付、收取貨款。系統根據各參與方登記的賬戶信息,進行集采藥品和醫用耗材貨款的代收代付。
??(二)維護支付信息。未在廣西藥品集團采購平臺簽訂結算、劃扣協議的醫療機構、藥品耗材配送企業,請登錄招采子系統(藥品/耗材)交易結算版塊維護賬戶信息,簽訂結算、劃扣協議,劃扣協議簽訂后自行下載打印,線下聯系開戶行蓋章完成三方簽訂,并上傳至招采子系統。招采子系統根據各參與方登記的賬戶信息進行貨款代收代付。
??(三)訂單的發起及響應。醫療機構在招采子系統發起采購訂單,配送企業通過招采子系統完成訂單響應后根據購銷合同向生產企業采購集采藥品和醫用耗材,在規定時間內發貨至醫療機構。除因不可抗力因素外,藥品和醫用耗材配送企業不按協議保證配送的,在自治區醫療保障部門發出整改通知書后仍不整改的,取消其藥品和醫用耗材配送資格。
??(四)發貨、收貨確認及驗收。配送企業發貨后應在招采子系統上及時確認送貨情況,同時對集采藥品和醫用耗材單獨開具發票,并上傳發票電子版。醫療機構應在實際收貨后10個工作日內在招采子系統上進行收貨確認及發票信息驗收。因公立醫療機構主觀原因造成電子代收失敗并經核實的,醫療保障部門根據定點醫療機構服務協議發出整改通知書責令其改正,并暫停支付從發現未按時支付藥品和醫用耗材貨款當月起的醫保基金結算款。
??六、組織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實施線上結算集采藥品和醫用耗材貨款,提高醫療機構陽光采購,是深化醫療保障制度改革的一項重點任務,是醫藥領域腐敗重點整治問題,也是促進貨款及時支付、維護企業合法權益、優化營商環境的重大舉措。各地各有關單位要高度重視,加強組織領導,抓好統籌協調,認真落實責任。要按照全區統一部署,精心組織實施,確保工作做實做細做到位。
??(二)落實崗位職責。各地醫保部門要與相關定點醫療機構簽訂醫療服務協議補充條款,或在年度醫療服務協議簽訂時增加相應條款,將集采藥品和醫用耗材的采購和使用情況納入協議管理,明確醫保預付款使用、采購任務、違約責任及處理方式等。對出現采購周期內未正常完成中選藥品和醫用耗材采購量、未及時與配送企業完成貨款結算等情況的醫療機構,按協議從嚴管理,并通過約談、警告等方式追責。各醫療機構要完善醫藥采購貨款管理相關制度,分別設置計劃采購、驗收入庫、票據核對等崗位,做到流程明確,責任到人,要在規定時間內與配送企業完成結算。
??(三)明確任務分工。各地各有關單位要嚴格落實分級管理要求,增強改革定力,確保改革平穩有序推進。各醫藥企業應當保障藥品、醫用耗材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質量可控性,及時簽訂購銷協議,按協議要求保障供應、配送到位;要實現有關信息系統與招采子系統的對接,及時準確提交結算數據。各醫療機構要及時驗收入庫、完成票據審核及醫藥貨款撥付數據復核確認工作,及時支付醫藥貨款。各級醫保經辦機構要嚴格按照有關規定支付醫保基金,確保及時支付醫療費用。各地醫保部門要認真落實相關資金預撥付制度,及時撥付資金,保障醫療機構正常運行;各地衛生健康、中醫藥部門要加強對醫療機構的監督管理,及時分析和解決政策執行中特別是協議履行中存在的問題;各級財政部門按規定審核同級醫保部門提交的醫保基金用款計劃并及時撥付資金,保障醫療機構正常運行,確保集采藥品醫用耗材貨款結算工作順利推進。
??(四)及時評估和反饋情況。自治區醫保局將聯合自治區衛生健康委、中醫藥局定期評估各地政策執行情況,適時完善相關流程。本通知執行中有何問題,請及時向自治區醫保局、衛生健康委、中醫藥局反映。
??廣西壯族自治區醫療保障局
??廣西壯族自治區衛生健康委員會
??廣西壯族自治區財政廳
??廣西壯族自治區中醫藥管理局
??2024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