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進一步加強“兩定機構”在省藥品集中采購平臺采購藥品的通知》已正式發布,為了讓大家更好地理解政策內涵,現將政策解讀如下:
??? 一、實施目的
??? 為規范醫保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藥店藥品采購行為,有效治理藥品線下采購,實現不網采醫保基金不結算,保障基金安全。
??? 二、校驗機制內容
??? 兩定機構在上傳參保患者就醫費用明細時,將觸發校驗該機構費用明細上傳的藥品醫保編碼是否在省平臺有采購記錄的比對機制,有采購記錄的,校驗通過,費用明細可正常上傳和結算;沒有采購記錄的,校驗不通過,阻止該藥品明細上傳和結算。
??? 三、涉及校驗機制的定點醫藥機構范圍
??? 原則上所有兩定機構都納入校驗機制適用范圍。
??? 四、涉及校驗機制的藥品范圍
??? 除第一類精神藥品、麻醉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放射性藥品、防治傳染病和寄生蟲病的免費用藥、國家免疫規劃疫苗、計劃生育藥品、院內制劑、中藥飲片等按原渠道采購外,所有藥品納入藥品網采和校驗范圍。
??? 五、校驗機制正式執行時間
??? 自2025年1月1日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