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背景
?2021年8月27日,我市印發了《茂名市醫療保障局 茂名市財政局關于印發〈茂名市基本醫療保險門診特定病種暫行辦法〉的通知》(茂醫保規〔2021〕3號)(以下簡稱“《暫行辦法》”),自2021年10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3年。根據省的指導意見,為持續保障我市參保群眾的門診特定病種待遇,貫徹落實我市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規定,我市繼續施行該《暫行辦法》。
?二、主要內容
?經評估,《茂名市醫療保障局 茂名市財政局關于印發〈茂名市基本醫療保險門診特定病種暫行辦法〉的通知》(茂醫保規〔2021〕3號)繼續施行,有效期延長至2027年9月30日。在繼續施行期間,該文件如有修改或廢止,以新修文件的公布或廢止的通知為準。
?三、評估預期效果
?延長《暫行辦法》有效期后,將對罹患我市63種門特病種的參保患者保障門特待遇,減輕看病就醫費用負擔,持續優化門特醫保經辦服務效能,擴大門特就醫購藥直接結算的覆蓋面,提升參?;颊咭蜷T特看病購藥的可及性和便利性,持續提升參?;颊叩墨@得感和幸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