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縣)醫療保障局,市醫療保障事務中心,市級三級醫療機構:
??? 根據《四川省醫療保障局關于執行<基本醫療保險用藥管理暫行辦法>有關事項的通知》(川醫保規〔2021〕25號)要求,經研究,現將國家和省規定目錄內的中藥配方顆粒按照“乙類藥品”管理,個人先行自付比例調整為10%。各級醫保經辦機構嚴格按照《四川省醫療保障局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執行〈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2023年)〉有關問題的通知》(川醫保規〔2023〕9號)精神抓好貫徹落實。
??? 本通知自2025年1月1日起執行。執行期間如國家、省有新規定,從其規定。在執行過程中遇到新情況,請及時向市醫療保障局報告。
自貢市醫療保障局
2024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