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保函〔2020〕99號
顧建文委員:
您提出的《關于落實藥事服務補償、加強藥師隊伍建設、促進合理用藥的提案》收悉,經認真研究,現答復如下:
? 關于通過“藥事服務費”補償藥學專業技術成本
? 2009年,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關于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意見》,首次提及“藥事服務費”,目的是作為藥品加成政策的一種特殊過渡形式,以便將按比例加成調整為按固定額度加成,使醫院加成收入與用藥價格、數量脫鉤。隨著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化,2012年黨中央、國務院進一步明確了改革藥品加成政策的新方向,即全面取消藥品加成、騰出空間用于理順醫療服務價格,并首先在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中實施。2015年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城市公立醫院綜合改革試點的指導意見》,2016年國務院印發《“十三五”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規劃》,明確要求取消藥品加成、結構性調整醫療服務價格,而不再是簡單轉化加成形式。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2017年9月各地已全部取消公立醫院藥品加成,減少的合理收入已通過調整醫療服務價格、增加財政投入等方式進行補償。改革后藥品加成收入隨著取消加成同步平移,分攤計入到醫療服務價格中。
? 科學的藥事服務對促進合理用藥、服務大眾健康和提高醫療資源使用效率具有重要作用。您提出的落實藥事服務補償、加強藥師隊伍建設、促進合理用藥的建議對我們的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導意義。下一步,我們將積極配合衛生健康委、藥監局等相關部門共同做好醫療機構藥事管理,統籌考慮藥學服務的成本和價值,支持藥學服務發展。一是指導地方統籌推進醫療服務價格改革,總結推廣地方體現藥學服務價值的做法,積極推廣有益經驗。二是配合公立醫院薪酬制度改革,支持藥師享有合理薪酬待遇,保障藥師合理的收入水平,增強藥師職業吸引力。三是完善醫療服務項目及價格政策。對具有獨立服務產出、患者可以選擇的藥學服務活動,研究完善項目轉化,合理制定調整價格。
? 感謝您對醫療保障工作的關注,希望您一如既往的支持我們的工作。
國家醫療保障局
2020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