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市局各分局:
??為深入推進“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提高行政效率,便利零售藥店經營許可證到期后快速換證維持連續正常經營,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和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告知承諾制的指導意見》工作要求,依據《藥品經營和使用質量監督管理辦法》、《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廣東省藥品零售許可驗收實施細則》、《廣東省藥品零售連鎖經營監督管理辦法》,結合我市實際,就我市藥品零售藥店《藥品經營許可》換證實行承諾制改革,提出如下意見。
??一、適用對象、范圍和條件
??適用對象:全市在營藥品零售藥店。
??適用范圍:藥品經營許可證到期換證。
??適用條件:連續三年內沒有違法記錄的藥品零售藥店(包括藥品零售連鎖門店、單體藥店等經營主體)。
??二、具體改革內容
??(一)推行承諾制
??藥品零售藥店在申請藥品零售許可證換證時,可申請采用承諾制,先發證后現場核查。除提交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要求的相關材料外,增加由申請人簽署的《藥品經營條件未發生變化的聲明》(附件),許可部門在收到上述申請資料,對申請資料進行審核。資料符合要求的,于收到申請資料當日發放《藥品經營許可證》。不符合要求的,書面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二)簡化審批流程
??將原有的行政審批環節流程簡化為“申請-審核-發證”三個環節,取消現場檢查環節,優化辦事流程,通過明確承諾內容、簡化申請材料、優化審批程序、縮短審批周期,使經營者更快取得所需許可證,維持藥店連續正常經營。
??(三)完善辦事指南
??梳理現行辦事指南,新增藥品零售許可承諾制換證辦事指南,詳細列出辦理業務所需的所有材料,包括材料的名稱、格式和數量等,便利申請人一次性準備齊全。提供辦理業務示例和模板,使申請流程更加直觀易懂。定期更新辦事指南,確保其內容始終與實際情況保持一致,多渠道為申請人提供最新、最準確的指導。
??(四)提供便捷服務
??實行“網上辦、郵寄辦”,各級市場監管部門將藥品零售許可承諾制換證服務指南、申請表格等材料網上公開。申請人可登錄指定網站,按照服務指南履行申報程序、提交申請材料。審核通過后,通過郵寄方式發放《藥品經營許可證》,實現“不見面”審批服務。
??(五)加強事中事后監管
??市場監管部門在《藥品經營許可證》換證發放之日起30日內,依據《廣東省藥品零售許可驗收實施細則》開展監督檢查。對不符合許可條件的,依據《行政許可法》有關規定撤銷《藥品經營許可證》,并告知申請人依法享有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本意見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解釋。
??本意見自2024年8月9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8月8日。有效期屆滿,經評估認為需要繼續施行的,根據評估情況重新修訂。
汕頭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4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