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關生產企業:
??? 根據《國家醫療保障局辦公室關于通報國家組織集采藥品非供應省份掛網價監測結果促進區域間價格公平均衡的函》(醫保辦函〔2024〕)74號)相關要求,現組織開展相關工作,有關工作提示如下:
??? 一、非主供或備供本市的第一至九批國家組織集采中選藥品掛網價格應不高于集采中選價格的1.5倍或同品種最高中選價(本市已接續執行的藥品參照本市接續中選價)。
??? 二、生產企業可于2024年12月25日-12月30日16:00時前登錄招采子系統,進入“藥品-藥品集采-企業主動規范集采范圍內藥品價格”模塊主動調整價格。逾期未確認或放棄調整的則按要求開展價格風險警示,必要時采取信用評級等措施。
上海市醫藥集中招標采購事務管理所
2024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