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臺背景
???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于進一步深化醫療保障制度改革的決策部署,持續鞏固全民參保成果。為統籌做好全市2025年度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城鄉居民醫保)參保繳費工作,實現依法參保、覆蓋全民的目標。
二、制定依據
???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關于“公民有依法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權利和義務”的規定以及《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健全基本醫療保險參保長效機制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24〕38 號)、《國家醫保局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做好2024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障工作的通知》(醫保發〔2024〕19號)、《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湖南省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施辦法〉的通知》(湘政辦發〔2022〕67 號)、《國家稅務總局湖南省稅務局 湖南省教育廳 湖南省醫療保障局關于做好大中專院校學生基本醫療保險費征收服務工作的通知》(湘稅函〔2024〕117號)、《湖南省醫療保障局 國家稅務總局湖南省稅務局 湖南省教育廳 湖南省民政廳 湖南省財政廳 湖南省農業農村廳 湖南省殘疾人聯合會關于做好2025年度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繳費工作的通知》(湘醫保發〔2024〕41號)等文件精神,制定本文件。
三、具體內容
??? 1.籌資標準
??? 2025年度全市城鄉居民醫保個人繳費標準為400元/人。
???2.集中參保繳費期
???2025年度城鄉居民醫保集中參保繳費期原則上為2024年9月1日至12月31日。除省醫保局相關文件已規定的特殊情形外,未在規定繳費期內參保繳費的,原則上不得中途參保、享受醫保待遇。
???3.征繳方式
???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城鄉居民(含中小學學生及學齡前兒童)可在戶籍所在地或常住地參保;在校大中專學生(含新生)原則上以學校為單位在學校所在地整體參保。城鎮居民(含取得居住證的常住人口)沒有參加職工醫保的,在社區參加居民醫保。城鄉居民醫保參保繳費主要使用“湘稅社保”APP、微信小程序,銀行網點、銀行智能POS機、網上銀行、手機銀行等繳費方式。全日制大中專院校(均包括民辦學校)要協助做好新生的參保登記工作,可根據征收標準將學生應繳的城鄉居民醫保費款集中征收,并將集中征收的費款統一向當地稅務部門繳納。亦可由學校配合稅務、醫保部門,宣傳自主繳費流程,督導學生使用“湘稅社保”APP等方式自主繳費,并確保應保盡保。新入學的大中專學生統一在學校所在地參保,不得在原戶籍地重復參保。
???4.困難群眾參保
???對特困人員參加居民醫保的個人繳費部分給予全額資助(重度殘疾人、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參照執行),對低保對象、防止返貧監測對象(包括脫貧不穩定戶、邊緣易致貧戶、突發嚴重困難戶)、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成員給予50%的資助。在集中參保繳費期內相關部門動態新增的困難對象,可享受2025年參保資助政策。在城鄉居民醫保集中參保繳費期之前認定的困難群眾,參加城鄉居民醫保時實行同繳同補,個人只需按規定繳納應繳的費用。困難群眾已在異地參加居民醫保的,可在戶籍地享受參保資助政策。在集中參保繳費期結束以后新增的各類困難對象,不享受2025年參保資助政策。困難對象有多重身份屬性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則執行相關政策標準。
???5.建立居民參保激勵約束機制
???按照國家明確的方向,自2025 年起,建立對居民醫保連續參保人員和零報銷人員的大病保險待遇激勵機制;除政策規定的特殊情形外,對未在居民醫保集中參保繳費期內參保或未連續參保的人員,設置參保后固定待遇等待期 3 個月(按 90 天計算)。具體的激勵和約束措施,按照我省健全基本醫療保險參保長效機制的實施意見有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