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據《寧波市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藥機構協議管理暫行辦法》(甬醫保發〔2020〕14號)有關規定,現將寧波市區2020年12月份集中受理醫療機構、零售藥店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協議管理申請的相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受理時間
本次申請期為2020年12月的前10個工作日(12月1日至12月14日)。
二、申請條件
符合《寧波市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藥機構協議管理暫行辦法》(見附件1)第六條、第八條所具備的基本條件,且不存在第九條所列情形的醫療機構、零售藥店,可按照自愿申請的原則,申請納入醫保協議管理。
三、申請方式
為規范數據格式,統一數據標準,提高醫療機構、零售藥店自評表和申請書填報的準確性,各醫療機構、零售藥店應按以下流程進行申請。
(一)登陸網址(http://183.134.253.191/login),醫療機構、零售藥店根據系統提示進行自評、填報,通過系統生成自評表與申請書。
(二)下載生成的申請書、自評表,打印后,經法人代表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
(三)根據系統提示,點擊“醫療機構(點擊訪問)”或“零售藥店(點擊訪問)”鏈接到浙江政務服務網進行正式申報。(也可直接登錄浙江政務服務網申報,網址:http://www.zjzwfw.gov.cn/)。
(四)在浙江政務服務網選擇“寧波市”,在搜索欄中搜索“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或定點零售藥店)協議管理申請登記”,選擇本單位地址所在區,上傳(掃描或拍照)已蓋章的自評表、申請書以及其他相關申請材料,操作注意事項詳見附件2。
其中位于高新區的醫療機構本次申請納入協議管理暫由市社會保險管理服務中心受理,在地區選擇中選“市本級”欄進行相關操作,位于高新區的零售藥店仍選擇“高新區”。
四、其它事項
(一)醫療機構、零售藥店納入協議管理的程序包括申請受理、審核聯查、專家評估、結果公示、公告五個環節。
(二)本批最終確定的新增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藥店應按要求接入醫保信息系統,并通過聯網測試,具體要求見附件3、附件4、附件5。
(三)各類醫院(包括口腔醫院、牙科醫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及有住院醫療服務的其它醫療機構,應同時申請納入異地就醫定點醫療機構范圍。
(四)市級及各區醫保經辦機構的聯系電話及地址詳見附件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