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1日,泉州市醫療保障局印發了《泉州市醫保定點零售藥店星級管理規定》(泉醫保規〔2024〕12號)。現解讀如下:
??一、出臺背景
??為持續深化我市醫保定點零售藥店星級管理,加強分級分類管理,強化醫保定點零售藥店內涵建設,保障參保人員多渠道購藥和享受優質便利購藥服務,切實滿足人民群眾合理用藥需求,2022年10月26日,我局印發《泉州市醫療保障局關于印發泉州市醫保經辦服務窗口標準化建設規范(試行)等三份文件的通知》(泉醫保〔2022〕128號),其中《泉州市醫保定點零售藥店星級管理規定》為規范性文件。根據《泉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泉州市行政機關規范性文件管理規定的通知》(泉政規〔2022〕3號),行政規范性文件名稱冠以“試行”的,有效期自試行之日起不超過2年。因此,重新修訂《泉州市醫保定點零售藥店星級管理規定》。
??二、主要內容
??(一)明確評定標準
??按項目將評定內容細化,制定評定標準,以分值形式將各評定項目予以量化,評定項目主要包括服務管理、服務環境、服務質量等內容。
??(二)強化星級評定管理
??明確星級評定遵循自愿申報、量化評價、動態管理的原則。將星級按評定分數劃分為一星級至五星級5個級別,對于達不到評定標準的劃分為未定星級。實行各縣(市、區)醫保分局屬地分類評定,按照星級等級劃分評定權限。量化評定程序,將各縣(市、區)醫保分局對各星級藥店的評定時限作出規定。
??(三)嚴格服務管理
??醫保定點零售藥店應嚴格執行國家和省、市關于藥品經營、使用和管理的相關政策,嚴格執行醫保支付政策,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參保人合理使用有效醫保憑證購買醫保藥品,不得泄露參保人員個人信息。
??(四)建立激勵約束機制
??實行醫保定點零售藥店按星級獎懲機制,?對連續評定為優秀的給予獎勵,對連續評定為中差的給予退出機制,同時規定了退出機制所包含的各種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