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為進一步保障我市參保群眾的門診特定病種待遇,貫徹落實我市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規定,我市出臺了《關于延長茂名市基本醫療保險門診特定病種暫行辦法實施有效期的通知》,《茂名市醫療保障局 茂名市財政局關于印發〈茂名市基本醫療保險門診特定病種暫行辦法〉的通知》(茂醫保規〔2021〕3號)繼續施行,有效期延長至2027年9月30日。茂名市醫療保障局黨組成員、副局長陳玲玲對此進行了深度解讀。
??? 一、政策出臺的背景
??? 為進一步完善我市醫療保障制度,規范基本醫療保險門診特定病種(以下簡稱門特)管理,提高門特保障水平,2021年8月27日,我市印發了《茂名市醫療保障局 茂名市財政局關于印發〈茂名市基本醫療保險門診特定病種暫行辦法〉的通知》(茂醫保規〔2021〕3號)(以下簡稱“《暫行辦法》”),自2021年10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3年。根據省的指導意見,為持續保障我市參保群眾的門診特定病種待遇,貫徹落實我市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規定,我市繼續施行該《暫行辦法》。
??? 二、政策的主要內容
??? 經評估,《茂名市醫療保障局 茂名市財政局關于印發〈茂名市基本醫療保險門診特定病種暫行辦法〉的通知》(茂醫保規〔2021〕3號)繼續施行,有效期延長至2027年9月30日。在繼續施行期間,該文件如有修改或廢止,以新修文件的公布或廢止的通知為準。
??? 三、預期效果
??? 延長《暫行辦法》有效期后,將對罹患我市63種門特病種的參保患者保障門特待遇,減輕看病就醫費用負擔,持續優化門特醫保經辦服務效能,擴大門特就醫購藥直接結算的覆蓋面,提升參保患者因門特看病購藥的可及性和便利性,持續提升參保患者的獲得感和幸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