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定點醫藥機構:
??? 根據《關于印發<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協議管理準入退出實施細則(試行)><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零售藥店協議管理準入退出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新人社發[2016]38號)和《關于印發<烏魯木齊市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藥機構協議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烏醫保[2020]9號)要求,各定點醫藥機構需規范基本信息管理,現將具體工作通知如下:
??? 一、定點醫療機構涉及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所有制形式、級別、經營范圍等基本信息變更的;定點零售藥店涉及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經營性質、經營范圍等基本信息信息變更的,應在其行業主管部門批準變更后30日內向自治區醫療保障事業發展中心申請醫保協議信息變更;
??? 二、凡在此通知發布前已在主管部門完成信息變更,但未向我中心申報的機構,需在本次集中受理時間內申請變更;
??? 三、各定點醫藥機構須及時履行信息變更工作,信息不符的將影響2020年簽訂服務協議工作。
??? 四、變更業務集中受理時間:2020年6月2日-6月5日
??? 五、集中受理地點:自治區醫保局五樓514辦公室
自治區醫療保障事業發展中心
2020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