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醫保局,市醫療保障基金中心,市醫療保障數據技術中心,市醫療保障服務行為監測中心,各相關醫療機構:
??? 根據2024年12月10日福建省醫療保障局下發的《福建省醫療保障局關于調整省屬公立醫療機構按疾病診斷相關分組(CHS-DRG)與權重的通知》(閩醫保〔2024〕104號)文件精神,在CHS-DRG原有656組病組基礎上對部分病組進行優化調整。168個調整病組的分組方案及權重詳見附件1,15個新增組詳見附件2,4個刪除組詳見附件3。
??? 本次調整適用于2024年福州市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在我市執行CHS-DRG支付方式改革醫療機構的住院結算病例。2024年12月的住院病例直接按照本通知進行分組結算,2024年1-11月已結算的住院病例重新進行分組結算(第三批醫療機構自7月1日起),具體結果由屬地醫保局反饋至定點醫療機構。已經執行的預付金制度本次調整不沖突,保持不變。
福州市醫療保障局
2024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