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9日,浙江省醫療保障局印發《浙江省創新醫藥技術醫保支付激勵管理辦法(試行)》(浙醫保發〔2024〕17號),現就有關政策情況解讀如下:
??? 一、政策制定的背景
??? 住院DRG支付改革全面推行后,大部分統籌區制定了創新醫藥技術激勵政策,對經有關部門認定的創新醫藥技術實行專項激勵,有力支持了創新醫藥技術及時進入臨床使用。但各地的激勵機制存在不規范、不統一等問題,隨著改革的深入推進,對創新醫藥技術進行科學合理支付的呼聲日漸高漲,制定更加科學、精細、規范的創新醫藥技術支付管理辦法勢在必行。在此背景下,經充分聽取各方面意見,制定了《浙江省創新醫藥技術醫保支付激勵管理辦法(試行)》。
??? 二、主要內容
??? 《激勵辦法》明確了納入DRG激勵的創新醫藥技術的認定條件、認定程序、激勵措施以及相關工作要求。
??? (一)認定條件
??? 對創新藥品、創新醫療服務項目(含醫用耗材)分別設定認定條件,創新藥品須同時滿足5個條件,創新醫療服務項目(含醫用耗材)須同時滿足6個條件。
??? (二)認定程序
??? 1.申報。由定點醫療機構向所屬設區市醫療保障局申報,省級醫療機構向省醫療保障局申報。
??? 2.形式審查。省、市醫療保障局組織力量對本地區定點醫療機構申報資料的完整性、真實性、合理性進行審查后,統一匯總至省醫療保障局。
??? 3.專家論證。省醫療保障局組織臨床、藥學、醫保、產業和衛生經濟學等方面專家,以百分制對申報的創新醫藥技術從有效性、安全性、創新性、費用消耗、應用面等情況進行充分論證,按綜合得分高低排序確定結果。
??? 4.審核確定。專家論證結果經省醫療保障局認定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公開征求意見,報省醫療保障局局長辦公會議審議后,公布執行。
??? (三)激勵措施
??? 1.提高激勵總額。各設區市醫保部門可按本年度DRG清算總額的一定比例確定激勵總額,并穩步加大激勵力度。
??? 2.完善激勵方式。對符合適應癥要求的病例予以激勵,即高倍率入組病例,原則上對該病例被裁剪部分,按70%折算成點數,再乘以激勵系數作為激勵點數予以追加。同時,對價格較高且對DRG病組均費有較大影響的罕見病用藥、醫療服務項目(含醫用耗材),可按實際費用折算成點數支付。
??? 3.明確激勵期限。激勵期限原則上為3年,以納入激勵范圍后各設區市實際首例開展時間為準,按完整結算年度計。建立退坡激勵機制,原則上第一年激勵系數為1,第二年為0.8,第三年為0.6。
??? 4.加大激勵力度。對符合國家、省“一老一小”和特殊群體等有關扶持政策的,或承擔國家重點實驗室、國家醫學中心、國家區域醫療中心及國家重點學科建設等國家、省重點任務的定點醫療機構的高端新技術和中醫藥新技術等,適當延長退坡時間、提高激勵系數。
??? (四)工作要求
??? 對做好落地實施工作提出五點工作要求。
??? 三、適用對象
??? 全省范圍實施DRG點數付費的醫保定點醫療機構。
??? 四、注意事項
??? 本通知自2024年11月15日起執行。
??? 五、關鍵詞解釋
??? 創新醫藥技術指創新藥品或創新醫療服務項目(含醫用耗材)。
??? 創新藥品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1.四年內(指含申報年度及之前的三個自然年度,下同)經藥監部門批準上市的1類、2類、5.1類藥品;四年內因增加功能主治或適應癥發生重大變化的藥品;四年內新納入國家醫保藥品目錄的藥品。2.取得國家醫療保障局醫保藥品分類與代碼。3.臨床效果較臨床主流使用的藥品有較大提升。4.費用超過DRG病組均費的50%。5.申報定點醫療機構上一自然年度內累計本院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病例達到50例及以上。
??? 創新醫療服務項目(含醫用耗材)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1.四年內本省批準設立的新增醫療服務項目(省本級已經設立過的新技術項目除外)或新上市的醫用耗材。2.取得國家醫療保障局醫療服務項目(醫保醫用耗材)分類與代碼。3.在操作途徑、操作方法、診療方式、解剖部位、適用范圍等方面有明顯的技術創新。4.臨床效果較臨床主流使用的醫療服務項目有較大提升。5.費用超過DRG病組均費的50%。6.申報定點醫療機構一年內累計本院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病例達到15例及以上。
??? 六、新舊政策差異
??? 符合條件的創新醫藥技術經申報和認定后,可納入DRG點數付費激勵范圍,對符合適應癥要求的病例予以激勵,即高倍率入組病例,原則上對該病例組被裁剪部分,按70%折算成點數,再乘以激勵系數作為激勵點數予以追加。
??? 七、文件解讀單位及解讀人
??? 解讀單位:浙江省醫療保障局醫藥服務管理處
??? 解?讀?人:胡振產
??? 聯系電話:0571-81051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