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依據《天津市醫療機構醫療保障定點管理辦法》(津醫保規字〔2021〕7號)和《天津市零售藥店醫療保障定點管理辦法》(津醫保規字〔2021〕8號)文件精神,醫藥機構申請醫療保障定點,需先實現與醫保信息系統有效對接。現就醫藥機構申請新增醫保定點信息系統對接流程通知如下。
一、聯網申請
(一)建立系統
擬申請醫保定點的醫藥機構自行選擇信息系統建設開發商,建立醫院管理信息系統(以下簡稱HIS系統)或藥店管理信息系統(以下簡稱MIS系統)。
醫藥機構可向所屬地醫保分中心申請提供《天津市定點醫藥機構聯網接口標準》,按照相關內容做好HIS系統或MIS系統改造。
(二)提交申請
符合申請新增醫保定點范圍的醫藥機構完成HIS系統或MIS系統改造后,向所屬地醫保分中心提交《醫保信息系統專線聯網申請書》和《機構基本信息維護表》,申請與醫保信息系統聯網。
(三)信息錄入
醫保分中心依據《醫保信息系統專線聯網申請書》和《機構基本信息維護表》,在醫保信息系統中錄入機構基礎信息和申請聯網結算信息等。
(四)網絡連接
1.醫保中心信息化處跟進各醫藥機構網絡連接情況,網絡聯通后及時在醫保信息系統更新醫藥機構的聯網狀態。
2.醫保分中心依據醫保信息系統對應機構的聯網狀態,向機構出具《信息系統聯網成功告知書》。
二、系統測試
(一)機構申請
?醫藥機構在完成網絡連接和醫院端系統部署后,可向所屬分中心提出測試申請,提交《醫保信息系統測試申請書》及《測試醫藥師信息表》。
(二)測試準備
1.醫保分中心接受申請后,依據醫保信息系統中機構聯網施工狀態,在醫保信息系統中提交測試申請,由醫保信息系統運維部門提供測試環境準備測試。
2.醫保分中心在醫保信息系統中維護測試機構的醫師、藥師信息。
(三)測試驗收
醫藥機構完成聯網測試后,醫保分中心到醫藥機構進行實地驗收,驗收通過后出具《醫療費聯網結算測試驗收合格告知書》。
三、注意事項
天津市醫保信息新平臺建成在即,待新平臺切換上線后,上述相關接入流程將進行相應調整并另行通知。
附件: 1.醫保信息系統專線聯網申請書
2.醫藥機構基本信息維護表
3.醫保信息系統測試申請書
4.測試醫藥師信息表
5.天津市醫療保障基管理中心各醫保分中心地址及聯系電話
天津市醫療保障基金管理中心
2021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