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區藥監局認真貫徹落實自治區黨委、政府關于優化營商環境工作部署和要求,進一步完善藥品注冊、生產有關行政許可制度,精簡審批環節、壓減材料要求、壓縮審批時限,從源頭激發藥企主體活力。
一是拓展“一網通辦”范圍。協調自治區政務服務局,將國家藥監局委托的“首次進口藥材審批”“研制過程所需研究用對照藥品一次性進口審批”以及由本級負責的“中藥提取物備案”“藥品上市后變更備案”等4項行政審批事項納入全區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統一辦理,全部取消紙質材料要求,并制定發布了辦事指南。
二是推進“告知承諾制”審批。對“醫療機構制劑再注冊”“重新發放藥品生產許可證”等8項行政許可事項實施“告知承諾制”審批。醫療機構依法提交許可申請和相關資料并做出書面承諾,經審核符合條件,即辦理審批。近一個月,辦結醫療機構制劑再注冊、重新發放藥品生產許可證等許可事項7件。同時,持續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組織監管人員對相關企業和醫療機構進行了跟蹤督查和現場核查。
三是規范醫療機構制劑使用管理。嚴格執行《藥品管理法》《中醫藥法》和相關法規政策,制定實施《自治區醫療機構蒙藥制劑調劑使用管理辦法》,進一步規范醫療機構蒙藥制劑調劑使用行為。年初以來,備案同意醫療機構傳統蒙藥中藥制劑變更和應用傳統工藝配制蒙中藥制劑申請317件,審批醫療機構制劑調劑審批327件。
四是強化事前服務指導。認真貫徹落實國家《藥品上市后變更管理辦法》,制定發布《關于藥品上市后變更管理類別溝通交流有關事宜的通告》,明確溝通交流程序和時限,并舉辦了首次溝通交流會議,就企業變更管理類別、變更風險防控措施進行了研究,幫助指導企業合理控制變更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