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醫療保障局、財政局、衛生健康局,各相關定點醫療機構:
??? 為確保國家組織集中采購和使用的中選藥品(以下簡稱“中選藥品”)及時回款,減輕醫療機構負擔,根據《黑龍江省人民政府藥品和醫用耗材集中采購領導小組關于印發<黑龍江省落實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和使用試點擴大區域范圍實施方案>的通知》(黑藥采領發〔2019〕1號)、《黑龍江省醫療保障局關于印發落實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和使用試點擴大區域范圍配套措施的通知》(黑醫保發〔2019〕64號)文件精神,建立國家組織集中采購和使用中選藥品周轉金制度,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 一、建立中選藥品預付周轉金制度
??? 為了國家組織集中采購和使用的中選藥品及時結算回款,建立中選藥品預付周轉金制度。周轉金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出,專款專用,列入預付款項目。按照文件規定,預撥《購銷合同》總金額的30%作為定點醫療機構的周轉金。預付周轉金按國家組織集中采購中選藥品的每一批次的品種、數量、金額進行一次性申領和預付。
??? 二、周轉金使用的管理
??? (一)周轉金預付。轄區內參加藥品集中采購的公立醫療機構(以下簡稱“醫療機構”)與中選藥品生產企業(配送)簽訂中選藥品《購銷合同》并通過醫保部門的網上審核后,即可向當地醫保經辦機構書面提出預付周轉金的申請,醫保經辦機構審核確認后,作為該醫療機構向藥品生產企業(配送企業)支付藥品采購的周轉金。
??? (二)周轉金專款專用。預付周轉金在醫保基金中列支,列入暫付款項目;醫療機構要將周轉金單列會計科目,分賬管理,只能用于集中采購藥款,確保周轉金做到專款專用。
??? (三)周轉金返還。每年12月25日前,醫療機構將未到合同期的周轉金全部返還到醫療保險基金中,醫保經辦機構根據返還額度在下一年度初重新撥付。合同期結束后30日內,醫療機構應將預付周轉金全部額度返還到醫療保險基金中,醫保經辦機構要做好清算工作。醫療機構發生合并、停業、取消定點資格等特殊情況,應在當月及時返還周轉金。
??? (四)預付周轉金的申請應附資料:
??? 1、國家組織集中采購和使用中選藥品周轉金預付申請(附模版)
??? 2、醫療機構會計科目目錄復印件
??? 三、周轉金使用的監督和考核
??? (一)對定點醫療機構周轉金使用實行年終考核。考核內容按《佳木斯市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服務質量考核評價辦法》執行。
??? (二)經辦機構要強化協議管理。醫保經辦機構要對醫療機構周轉金使用進行監測,并依據協議進行管理。對未按規定時限返還周轉金的,醫保經辦機構暫緩撥付醫保費用,返還后恢復撥付,并按醫療服務協議有關規定給予相應處理。
??? 四、相關工作要求
??? 市、縣(市)醫療保障經辦部門要認真核定醫療機構藥品預付周轉金額度,統一向財政申請,做到及時預付;市、縣(市)財政部門要對醫療保障經辦部門申請的藥品采購周轉金及時撥付,以確保國家組織集中采購和使用的藥品及時回款;市、縣(市)衛生和健康部門要加強對醫療機構周轉金使用的監督指導;各級醫療保障、財政、衛健部門要加強協調、密切配合,確保將國家集中采購藥品周轉金政策落實到位。
??? 有關帶量采購的醫用耗材周轉金的使用,待國家、省有規定時再按本通知執行。
佳木斯市醫療保障局
佳木斯市財政局
佳木斯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2020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