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福州神經精神病防治院 :
??根據《福建省醫療保障局關于印發<定點非公立眼科醫療機構規范醫保基金使用專項整治行動工作方案>的通知》(閩醫保稽查函〔2022〕35號)要求,我中心對你單位開展現場檢查工作。經核實,你單位存在違反國家、省、市藥品、醫用耗材、醫療服務項目相關規定收取費用等情形,涉及省本級及異地違規醫保費用157786.61元。根據《省本級醫療保障定點醫療機構醫療服務協議》第七條、十七條、二十九條、三十條和四十九條規定,經研究,決定對你單位作出限期整改,并追回違規費用157786.61元的處理。
??如對本處理決定不服,你單位可提請省醫保局協調處理,也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內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個月內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協調處理、復議、訴訟期間,處理決定不停止執行。
??福建省醫療保障基金中心
??2022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