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明華代表:
??? 您提出的關于完善醫保體系推進“三醫聯動”的建議收悉,經商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藥監局,現答復如下:
??? 一、完善醫療保障體系方面
??? (一)全民醫保制度建設情況
??? 目前,我國全民醫保基本實現。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包括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兩項制度,分別覆蓋就業人口和非就業人口,總體覆蓋率穩定在95%。按照社會保險法和基本醫保有關規定,各類人群參保均不存在政策障礙,與用人單位形成穩定勞動關系的,應隨所在單位按屬地原則參加所在統籌地區的職工醫保,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其他人員可以根據自身情況,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個人按照規定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也可以參加城鄉居民醫保,在個人繳費的基礎上享受財政補助。截至2018年底,職工醫保參保人31680萬人,城鄉居民醫保參保人102774萬人(含新農合13038萬人),總計134454萬人,確保了各類人群參保和待遇享受。
??? (二)醫療保障立法工作情況
??? 國家醫保局自2018年5月成立以來,堅決貫徹黨中央、國務院的決策部署,專門設立規劃財務和法規司,以統籌我局醫療保障法制建設,目前我們開展了以下幾方面工作:一是加強調研,找準醫療保障法制建設的重點和方向。我局多次組織召開“醫療保障法制建設”座談會,聽取專家學者、地方部門等對我國醫療保障領域法制建設的意見和建議。在厘清問題、找準方向的基礎上,強化政策儲備,推動形成行業和社會共識,為下一步法制建設打好基礎,提供支撐。二是積極作為,科學編制未來5年醫療保障領域立法規劃。為加快建立系統完備、與我局職能相匹配、與醫療保障改革相適應的法律體系,我們積極作為,主動謀劃,在充分聽取各方意見的基礎上,已經編制了《國家醫療保障局立法規劃(2018-2022年)》。在具體目標和路徑選擇上,注重“遠近結合”,既要解決當前急需,又要規劃長遠。在立法層次上,考慮先出臺一些部門規章,同步研究制定《基本醫療保障條例》和《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等若干個行政法規,最終研究制定醫療保障領域的基本法《基本醫療保障法》。這些立法項目目前正在積極推進中。
??? (三)醫保基金統籌工作情況
??? 提高基本醫保基金統籌層次,有利于加強基金共濟能力、增強制度抗風險能力、提升管理服務水平,在更大范圍內分散風險,保障基金安全平穩運行,提高基金使用效率。目前,我國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大部分地區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現地市級統籌,在部分尚未實現居民醫保城鄉統籌的省份,一些地區新農合仍為縣級統籌。我局印發的《關于做好2019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障工作的通知》(醫保發〔2019〕30號)要求,各地要鞏固提升統籌層次,做實城鄉居民醫保地市級統籌。實現地市級基金統收統支,政策制度統一,醫療服務協議管理統一,經辦服務統一,信息系統統一。下一步,我局將按照中央有關要求,指導地方做好相關文件落實工作,全面推進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醫保制度,積極穩妥提高基金統籌層次,做實地市級統籌,指導有條件的地方探索推進省級統籌。
??? 二、醫保信息化體系建設方面
??? (一)提高信息化水平
??? 按照黨中央、國務院對醫保信息化建設的部署和要求,國家醫保局自2018年5月掛牌成立后,為加快形成自上而下全國醫保信息化“一盤棋”格局,積極謀劃部署、深入調研,印發《關于醫療保障信息化工作的指導意見》(醫保發〔2019〕1號),明確了“建設一個系統、搭建兩級平臺、提高三個水平、突出四類應用”的全國醫保信息化總體規劃和部署,即建設全國統一醫保信息系統,搭建國家醫保信息平臺和省級醫保信息平臺,支撐提高全國醫保標準化、智能化和信息化水平,重點推進公共服務、經辦管理、智能監管、分析決策四類醫保信息化應用。目前項目已進入實質性建設階段,爭取到“十三五”期末,初步建成標準統一、數據匯聚、規范協同的國家醫療保障信息化支撐體系。
??? 在全國統一的醫保信息系統的規劃和設計過程中,我們一直堅持統一領導和集約化建設,要求各地依據全國統一的技術標準、業務標準、業務規范和國家醫療保障信息平臺建設要求,按照省級或省市兩級部署、數據省級集中的原則開展信息系統建設,為系統功能整合和數據互聯共享夯實基礎。
??? (二)建立多層次醫保身份識別認證體系
????醫保信息系統記錄的是患者醫保結算所需的信息,如疾病診斷、費用明細等。衛生健康部門或醫療機構的信息系統記錄患者的既往病史及較完備的就診信息。目前,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普遍持有的醫保身份認證介質是原人社部制發的社會保障卡。該卡的主要作用是參保人身份識別,記錄參保人的基本信息、繳費狀態、待遇情況、就醫資金支付等信息。
????下一步,我局將建設集社會保障卡和身份證雙卡認證、醫保身份電子憑證、生物特征識別等功能于一體的全國統一規范的多層次醫保身份識別認證體系,不再向參保人發放實體卡,也不會限制必須使用某種特定的介質來做身份識別,以進一步提高參保人醫保結算的便捷性。同時,我局也將積極與衛生健康部門溝通協調,實現信息互聯互通,提高醫療資源使用效率和醫療保障水平。
??? 三、協同推進“三醫聯動”方面
??? (一)加快推進支付方式改革
??? 國家醫保局成立以來,高度重視醫保支付方式改革工作,通過赴地方調研、召開專題研討會、專項調查等形式,指導地方積極推進醫保支付方式改革,重點推進按病種、按疾病診斷相關分組(DRG)等支付方式。同步強化醫保基金總額預算管理,適當提高總額預算向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傾斜比例,逐步建立以按病種付費為主,按人頭付費、按服務單元付費等復合型支付方式。
??? 目前,全國各地普遍制定了與不同醫療服務形式相適應的醫保支付方式改革政策,完善與公立醫院改革等醫改措施相配套的管理措施,總額預算管理下的多元復合式付費框架基本形成,改革成效逐步顯現。到2018年,95%以上的統籌地區開展醫保付費總額控制,建立了合理的控制指標體系、完善的考核評價體系和動態調整機制;80%的統籌地區對診療方案和出入院標準比較明確、診療技術比較成熟的疾病重點推行按病種付費,75%統籌地區按病種付費數量達到100個以上;6.5%統籌地區在部分醫療機構對部分醫療服務實施DRG付費。65%統籌地區開展按人頭付費,69%統籌地區對于精神病、安寧療護、醫療康復等需要長期住院治療且日均費用較穩定的疾病開展按床日付費。2019年起,我局將開展DRG付費國家試點,按照“頂層設計、模擬運行、實際付費”的思路分三年有序推進,通過試點實現“五個一”的目標,即制定一組標準、完善一系列政策、建立一套規程、培養一支隊伍、打造一批樣板。
??? 下一步,我們將全面推進支付方式改革,充分發揮醫保主動購買服務的作用,進一步強化醫保標準化、精細化管理,促進醫療機構加強對醫療服務行為的管理,主動將低成本,在控制醫療費用過快增長的同時,提高醫療服務質量。
??? (二)繼續開展藥品談判工作
??? 為了引導高價獨家藥品降低價格,減輕癌癥患者用藥負擔,國家醫保局已開展了兩次醫保藥品談判,最終有53種近期上市、臨床價值和價格較高的藥品成功納入醫保目錄,價格平均降幅51.8%。
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我局近期將啟動新一輪的醫保目錄調整工作,目前已經公布了《2019年國家醫保藥品目錄調整工作方案》,相關工作正在有序推進中。
??? 四、完善互聯網醫療配套政策方面
??? (一)醫保政策方面
???? 1999年,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等部門出臺《關于印發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診療項目管理、醫療服務設施范圍和支付標準意見的通知》(勞社部發〔1999〕22號,以下簡稱22號文),制定了國家基本醫療保險診療項目范圍,采用排除法分別規定了醫保不予支付費用和支付部分費用的診療項目范圍,其中并未將互聯網醫療排除在支付范圍之外。在此基礎上,各省(區、市)根據醫療技術發展、基金運行等實際情況,采取排除法或準入法確定了本省份基本醫療保險診療項目范圍。隨著互聯網醫療的發展,國家醫保局加強對各地的指導,支持各地醫保部門根據基金承受能力,將符合條件的互聯網診療項目納入醫保支付范圍。據初步統計,目前江蘇、貴州、甘肅、四川等省份全省或部分地區已出臺遠程醫療價格、報銷等政策,將符合條件的診療服務納入醫保支付范圍。
??? 2018年5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促進“互聯網+醫療健康”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18〕26號)和《關于印發完善促進消費體制機制實施方案(2018-2020)的通知》(國辦發〔2018〕93號),為貫徹落實相關文件精神,加快健全完善“互聯網+醫療健康”收費和支付政策,我們前期已開展了大量實地調研、專家座談和課題研究。目前已經形成了相關政策文件初稿,正在征求相關方面意見。我們的主要考慮是,適應“互聯網+醫療健康”發展,支持“互聯網+醫療健康”發揮積極作用,按照“深化‘放管服’、分類管理、鼓勵創新、線上線下協調發展”的原則盡快完善相關政策文件。
??? 下一步,我們還將修訂完善《國家基本醫療保險診療項目和醫療服務設施范圍管理辦法》,建立符合國情、基金負擔可承受的基本醫療保險診療項目范圍和醫療服務設施標準。
??? (二)加強藥品網絡銷售監管
???? 2017年1月,《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改革完善藥品生產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見》(國辦發〔2017〕13號)要求推進“互聯網+藥品流通”,推進線上線下融合發展,推廣“網訂店取”、“網訂店送”等新型配送方式。鼓勵有條件的地區依托現有信息系統,開展藥師網上處方審核、合理用藥指導等藥事服務。2018年4月,《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互聯網+醫療健康”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18〕26號)要求完善“互聯網+”藥品供應保障服務,對線上開具的常見病、慢性病處方,經藥師審核后,醫療機構、藥品經營企業可委托符合條件的第三方機構配送;探索醫療衛生處方信息與藥品零售消費信息互聯互通、實時共享,促進藥品網絡銷售和醫療物流配送等規范發展。為貫徹落實上述文件要求,規范藥品網絡銷售和藥品網絡交易服務行為,促進藥品網絡市場可持續健康發展,國家藥監局起草了《藥品網絡銷售監督管理辦法》(送審稿,以下簡稱《辦法》)。《辦法》允許具備相應條件的藥品銷售者通過網絡向個人消費者銷售處方藥。《辦法》明確,通過網絡銷售處方藥的藥品銷售網絡,應當具備與醫療機構電子處方信息共享、互聯互通的條件,確保處方來源真實、可靠,并按照有關要求進行處方調劑審核。目前《辦法》已通過國家藥監局局務會審議,按程序報送市場監管總局。下一步,國家藥監局將進一步明確藥品銷售網絡對接醫療機構信息系統的具體要求,推動醫藥與醫療融合聯動,促進行業健康發展。
??? (三)藥品信息化追溯體系建設方面
???? 2018年10月31日,國家藥監局印發《關于藥品信息化追溯體系建設的指導意見》(國藥監藥管〔2018〕35號,以下簡稱《意見》)。《意見》要求,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生產企業、經營企業、使用單位通過信息化手段建立藥品追溯系統,及時準確記錄、保存藥品追溯數據,形成互聯互通藥品追溯數據鏈,實現藥品生產、流通和使用全過程來源可查、去向可追,有效防范非法藥品進入合法渠道,確保發生質量安全風險的藥品可召回、責任可追究。建設藥品信息化追溯體系,有助于進一步規范藥品購銷行為,保證藥品質量安全,同時也是打擊套取醫保藥品、騙取醫保基金等非法行為的有效手段,為保障基金安全發揮積極作用。目前國家藥監局正加快推進建設標準發布及追溯協同服務平臺建設工作。《藥品追溯體系建設導則》《藥品追溯編碼要求》已發布,《藥品追溯數據交換基本技術要求》《疫苗追溯基本數據集》《疫苗追溯數據交換基本技術要求》三個標準正在公開征求意見。下一步,國家藥監局將積極會同國家衛生健康委等部門加強藥品追溯信息的共享,進一步打擊騙保行為。
???? 感謝您對醫保工作的大力支持!
國家醫療保障局
2019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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