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醫保中心,各有關醫藥機構:
??為促進醫療保障事業健康發展,保障參保人員的基本醫藥服務需求,根據《廈門市醫療保障局關于印發醫療保障定點醫藥機構資源配置規劃(2021-2025年)的通知》(廈醫保〔2021〕112號)有關工作要求,現就2025年醫保定點醫藥服務資源新增配置規劃通知如下:
??一、定點醫療機構計劃新增類型、數量及區域分布
??(一)養老機構內設醫療機構全市計劃新增定點8家。
??(二)口腔專科門診部全市計劃新增定點40家;其中,思明區9家,湖里區6家,集美區5家,海滄區5家,同安區8家,翔安區7家。
??(三)綜合、中醫及其他專科門診部(不含口腔專科)全市計劃新增定點15家。
??二、定點零售藥店計劃新增數量及區域分布
??零售藥店全市計劃新增定點80家,具體區域分布如下:
??(一)思明區13家;
??(二)湖里區11家;
??(三)集美區17家;
??(四)海滄區10家;
??(五)同安區16家;
??(六)翔安區13家。
??三、工作要求
??(一)分批分類開展
??根據《福建省醫療保障局關于調整全省醫療保障經辦政務服務事項清單的通知》(閩醫保規〔2023〕8號)要求,醫藥機構申請定點協議管理事項辦理時限調整為不超過35個自然日。根據廈門市資源配置規劃評估實際,由市醫保中心根據本通知要求,分批分類分區域有序發布評估工作通知。
??(二)規范有序評估
??市醫保中心應嚴格按照《福建省醫療保障局關于印發醫療保障定點醫藥機構評估細則的通知》(閩醫保〔2024〕9號)、《廈門市醫療保障局關于貫徹落實醫藥機構醫療保障定點管理暫行辦法及評估細則的通知》(廈醫保規〔2024〕1號)及《廈門市醫療保障中心關于印發定點醫藥機構符合統籌區規劃綜合評估規則的通知》(廈醫保中心〔2024〕62號)有關要求及標準開展醫藥機構申請定點協議管理受理評估等工作。
廈門市醫療保障局
2024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