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出臺背景
??? 近年來,中醫藥在預防、治療、康復等方面展現出獨特優勢,得到了國內外越來越多人的認可。隨著《中華人民共和國中醫藥法》的深入實施以及中醫藥事業的蓬勃發展,醫療機構對中藥飲片的需求急劇增加。恩施州作為中醫藥資源豐富的地區之一,其獨特、豐富的民族醫藥文化,為中醫藥及民族藥的發展提供了得天獨厚的條件。
??? 然而,隨著中醫藥服務的廣泛普及和人民群眾對中醫藥健康需求的日益增長,中藥飲片作為中醫藥臨床使用的主要形式,上市銷售的中藥飲片雖種類繁多,但適用于我州本土民族醫藥臨床應用的少部分品種存在供應短缺的情況,制約了我州民族醫藥服務的進一步提升和創新發展。
??? 二、出臺依據
??? 深入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中醫藥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結合當前中醫藥事業發展的實際需要以及醫療機構炮制中藥飲片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和困難,進行了深入研究并廣泛征求意見,形成更加科學、合理、可行的備案實施辦法。
??? 三、主要內容
??? 本《辦法》共十四條,對適用范圍、申報資料、備案程序(含退出機制)、監督管理等方面作出了相關要求。
??? 第一條明確了《辦法》制定目的和意義;
??? 第二條和第三條明確了適用范圍及管理機構;
??? 第四條和第五條明確了備案資料相關要求;
??? 第六條明確了不得備案的情形;
??? 第七條和第八條明確了備案及備案變更的時限;
??? 第九條和第十條明確了醫療機構對炮制中藥飲片安全性、有效性履行主體責任的相關要求;
??? 第十一條至第十二條明確了監督管理職責;
??? 第十三條明確了法律責任;
??? 第十四條明確《辦法》施行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