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港區組織人社局、各醫保分局,各公立醫療機構:
??? 根據河南省醫療保障局《關于開展醫療服務價格規范治理(第二批)的通知》(豫醫保辦〔2024〕82號)要求,為減輕人民群眾看病就醫負擔,推進地區間醫療服務價格水平相對均衡,現就開展第二批醫療服務價格規范治理工作通知如下。
??? 一、對“血清胃泌素釋放肽前體(ProGRP)測定”等10個檢驗項目,調整項目內涵、價格或明確計價說明 (見附件)。
??? 二、調整后的相關項目價格為鄭州市公立醫療機構最高政府指導價格。各級公立醫療機構可根據自身條件和市場供求狀況在政府指導價的基礎上向下浮動,具體下浮幅度不限。同時,嚴格執行價格公示、“一日清單”和價格投訴處理制度,自覺接受社會監督。
??? 三、各醫保部門要密切關注治理后項目服務量和總費用的變化情況,防范同類可替代項目服務量激增。
??? 本通知自2024年12月20日起執行。醫保經辦機構和公立醫療機構要盡快更新醫保信息系統和醫院管理系統數據,及時做好各項銜接工作。?
2024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