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醫藥機構:
??根據無錫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印發《無錫市社會醫療保險定點醫藥機構協議管理辦法》的通知(錫人社發〔2018〕289號)和《宜興市社會醫療保險定點醫藥機構協議管理試行辦法》(簡稱試行辦法)的規定,現就我市新一輪醫藥機構協議管理擇優評估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請條件:符合《試行辦法》第五條、第六條中所列條件的醫藥機構,可申請納入醫保定點管理。
??二、申請時間:2020年6月2日至2020年6月16日(節假日除外)。
??三、申請方式:滿足申請條件的醫藥機構,向宜興市醫療保險管理中心(以下簡稱:經辦機構)提交申請并提供相關材料,申請材料內容及要求詳見如下規定:
??醫療機構在申請時應提交以下材料:
??(一)宜興市社會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申請書〔由市醫保中心統一印制〕(見附表1);
??(二)《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副本原件及復印件;
??(三)醫療機構等級評審標準的證明材料;
??(四)醫療設備清單;
??(五)工作人員名單及社會保險參保繳費證明;
??(六)醫技人員執業資格證、注冊證原件及復印件;
??(七)申請前的年度(季度)業務收支情況及財務報表;
??(八)申請前未受到行政管理部門處理或行政處罰的承諾書。
??(九)醫保經辦機構根據實際情況要求的其他材料。
??零售藥店在申請時應提交以下材料:
??(一)宜興市社會醫療保險定點零售藥店申請書〔由市醫保中心統一印制〕(見附表2);
??(二)藥品經營許可證和營業執照副本,藥學技術人員的職稱、執業證明材料;
??(三)藥品經營品種價格清單、上一自然年度財務運行、業務購銷和收支情況報表;
??(四)藥品監督管理部門頒發的《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GSP)認證證書;
??(五)藥店各項管理規章制度;
??(六)職工及專業技術人員名冊、培訓合格證、半年內有效的體檢健康證明和社會保險參保繳費證明;
??(七)申請前未受到行政管理部門處理或行政處罰的承諾書。
??(八)醫保經辦機構根據實際情況要求的其他材料。
??(材料提交地址:宜興市宜城街道教育西路1號人社局大院內3號樓101室,聯系電話:80760103)
??四、評審辦法:
??(一)經辦機構集中受理并對提交書面材料進行初審,對材料齊全且符合要求的作出受理決定。
??(二)經辦機構組織人員對已受理的醫藥機構進行現場勘查,在勘查時填寫《宜興市社會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現場勘查表》(附表3)或《宜興市社會醫療保險定點零售藥店現場勘查評分表》(附表4)。
??(三)經辦機構組織人員對受理的醫藥機構進行現場勘查評估打分,并按擇優標準給出評估結果。
??五、審核準入:定點醫藥機構名單確定后將在宜興市醫療保障局網站(http//www.yixing.gov.cn/ylbzj)進行公示,公示一周無異議的,經辦機構與之簽訂服務協議,納入醫保定點協議管理。
??新增定點醫藥機構的擇優評估工作公開、透明,所有環節接受社會監督,符合條件的各醫藥機構應在規定時間內按規定要求如實填報相關材料,不得弄虛作假,對公示結果有異議的,可向有關部門投訴和反映,違規行為一經查實將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宜興市醫療保險管理中心
?2020年6月2日